郑智“代言门”案宣判 苏州耐克获赔20万元(图)

2009-07-28 11:05: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郑智"代言门"宣判耐克获赔20万元。



耐克代言合同在先 郑智却着阿迪鞋现身 
 
2003年7月1日,耐克苏州与郑智签订了《足球运动员合同》与《耐克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在自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合同期内,郑智必须在参加所有运动或和运动相关的活动时只穿着和使用耐克足部用品、服装、配饰和器具。耐克苏州根据具体的合同年分别设定了支付郑智的基础报酬,分别为:2003年20万元,2004年50万元,2005年60万元,2006年70万元及2007年85万元,均为税后实际收入。此外,耐克苏州还将根据约定的条件支付郑智表现奖金。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郑智不得穿着或使用除耐克以外的公司生产的产品,服从中国足协或国际足联运动场上服饰要求,或者经耐克苏州允许的除外;不得和任何除耐克以外的产品或非运动足部产品生产商或销售商签订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开始的认可、促销、顾问或相似性质的合同;不得采取任何与对耐克产品或是与其本合同项下义务不相符的行为。 

合同签订后,郑智在各类比赛中均穿着耐克球鞋。仅仅是2004年7月25日,郑智代表国家队参加2004中国亚洲杯足球赛小组赛对阵卡塔尔队的比赛时,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只是鞋面上的阿迪达斯商标标识被白色胶布覆盖。2005年3月9日,郑智代表山东鲁能俱乐部参加亚洲俱乐部冠军联赛时被发现穿着阿迪达斯球鞋。3月18日,郑智向耐克苏州发函要求从即日起中止合同。4月底,郑智与阿迪达斯苏州公司签订了代言合同。此后郑智在2005赛季中超联赛的三场比赛和一些大型活动中,均穿着阿迪达斯运动鞋。而到2005年11月7日,郑智更接受了阿迪达斯为其制作的特制靴,鞋面上印有“郑智”字样的繁体字,并在这之后频频参加阿迪达斯的各项宣传活动中。

 

  【责任编辑: 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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