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来到浮山法院立案大厅,负责接待的法官递上一杯热水,亲切地问:“您有什么事?”王某顿时像受了委屈的新媳妇见到了娘家人,未开口说话就哽咽着哭了起来。法官不断安慰他,王某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立案庭的法官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考虑到王某家境不好,分管领导指示口头立案,并批准缓交诉讼费用。
该院民二庭庭长贾学虎在接手此案后,首先电话通知了被告张某出庭应诉,张某对原告王某的起诉请求不认可,产生了抵触情绪。贾庭长深知消除张某的抵触情绪实际上就是谈判、协商的过程,也是化“心结”的过程。法官作为“第三方”组织协商、斡旋,需要把握好火候,稍有言语不慎,就有可能使当事人发生误解,从而导致调解陷入僵局,无法再回到谈判桌上。于是,贾学虎首先与被告进行交流,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努力营造出一种宽松、平和的环境,缓解张某与法院的对立情绪,在贾学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感化中,张某消除了对法院的对立情绪,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此案当中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究竟损失有多大,按照法律程序是需要技术鉴定部门来鉴定的。但搞技术鉴定需要一定的费用,这样做无疑是给王某雪上加霜。由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分歧意见较大,两次调解都未能成功。考虑到眼下正值多雨季节,为不影响房屋的质量,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贾学虎又多次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慢慢接受了调解并主动协商。最终张某对所盖房屋一期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原告王某的建房二期工程仍由被告建筑方张某继续施工完成。这样,既解决了原告的房屋质量问题,也为被告建筑方张某增加了新的收入,双方皆大欢喜,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该院民二庭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划上了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于是出现原、被告双方共同为法院送来锦旗的感人一幕。(作者:王勤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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