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城东中心法庭:以人为本 公正司法

2010-06-01 09:2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学育结合 打造一流法官队伍

亲民便民 营造和谐调解环境

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确保调解工作取得实效,该庭特别重视调解环境的创设,以和谐的氛围促进调解的成功。
他们一是设置了“便民调解室”。本着与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区别开来的目的,对“便民调解室”进行人性化布置,营造宽松和谐的调解环境和氛围,对调解工作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坚持上门调解。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群众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负担,该庭坚持上门调解,通过与当事人村委会、街坊邻居多方疏导,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对于该做法,至今辖区群众还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有矛盾找城东法庭,不用出村,不用花钱,随叫随到。”三是坚持送法下乡。定期组织干警送法下基层,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充分发挥司法人性化的优势,普及当事人的法律知识,缓解当事人的冲突情绪,从而有效地避免了矛盾升级、恶化,也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勇于实践 创新调解工作新高点

    调解工作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结晶,被誉为“东方经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该庭不断更新调解理念,结合工作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总结了“三关、四心、五准、六法”的调解模式和方法,极大地提高了调解成功率。
调解时机把“三关”。一是疏通庭前调解关口。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组织各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告知其调解解决矛盾的便捷与好处,引导双方化解矛盾,将纠纷化解在了初始状态。二是疏通庭审促成关口。根据庭审前组织调解的情况,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及当事人争执的焦点,经过法庭仔细调查和充分辩论,让当事人进一步理清认识和法律关系,适时把握调解的契机。三是疏通庭后消化关口。针对当事人仍有调解意向的案件,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庭审后给当事人一个冷静考虑的时间,并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与沟通,抓住时机进行调解。
调解态度讲“四心”。即公心引导法、恒心沟通法、诚心促进法和细心借鉴法。要求法官在调解案件时要处于中立地位,平等对待与庭审有关的人员,对案件的调成与否,要始终保持一颗恒心,对于思想不通的当事人要耐心释法明理,必要时法官亲自到当事人家中或者纠纷发生地了解、勘查、比对案件事实情况,让当事人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官解决纠纷的诚心。同时要求办案人员积极借鉴其他先进调解经验,努力提高自己调解纠纷的水平和技能。
调解过程求“五准”。一是“站准坐标”,即始终保持中立的位置;二是“找准症结”,即要洞悉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脉络和心理底线;三是“摸准心态”,即要善于营造宽松的氛围,让当事人自由表达,掌握当事人发生纠纷的根源和争议的焦点;四是“开准方子”,即因案制宜推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五是“借准外力”,即要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说情人、关系人的积极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
调解方式有“六法”。一是跟踪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根据他们想法的变化,适时调整调解方案。二是选择调解法。对双方当事人处理意见不明确,难以组织双方调解的案件,审判人员应当多提几种方案,供双方当事人选择。三是分头调解法,由审判员分别找当事人谈话,了解案件的一些实质性问题,通过沟通,使主审法官心中有数,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四是实地调解法。对相邻关纠纷、邻里间侵权纠纷,可到案发地,借助当地群众的力量,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五是情感调解法。对旧交较深、有亲情和一定感情基础的当事人,可疏导矛盾,打好亲情、友情牌,化解矛盾。六是冷处理法。对有些矛盾尖锐、感情冲动、关系复杂等案件,可以进行冷却处理,并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掌握最佳时机,促成调解。

多方联动 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近年来,该庭围绕“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全力打造“和谐司法”的新局面。特别是在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和院党组的正确指导下,虚心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不断创新,开拓进取,努力为构建和谐司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讯员 刘寅辉)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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