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张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屡屡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在2009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最终走上法庭。经再三调解无望,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决位于该村村内路西5间平房及存款4500元归原告张某所有。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拒绝给付4500元存款,并且非法占用路西的5间平房。无家可归的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襄汾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容易致使双方的矛盾升级,遂决定先进行调解工作,试图说服两人好合好散,不要因为财产分割再生怨气。然而,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走访,王某却总是避而不见,与法官玩起了“周旋”。
为此,执行法官制订了第一步执行方案,于凌晨5时赶至被执行人家中。面对凌晨突袭的法官,王某傻了眼,垂头丧气地表示愿意在5日内主动履行义务。谁料,事情一波三折,5日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王某又以“父母在路东居住,其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无处可放”为由拒绝腾出房屋,并再次与执行法官玩起了“失踪”。
在说服、教育无果的情况下,襄汾法院执行局启动了第二步执行方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啃掉这个“硬骨头”。日前,该局首先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在某信用社的存款4500元,又组织精干力量,出动30余名警力,在杨国华局长的带领下,在乡政府、司法办及村委的大力配合下,将被执行人王某存放在申请人房屋中的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强行搬出,顺利将王某强占一年之余的房屋和4500元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张某。看到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为了自己的案子费心费力,申请人张某唏嘘不已,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通讯员 白婕 贾振国)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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