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通过采取拘留被执行人,查封、扣押、变卖、搜查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等措施,执结各类案件77件,执结标的达100余万元。对1名拒不履行义务、恶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查封房产3套,查封、扣押车辆5辆以及部分摩托车、电视机等物品,使一些久执未结的“骨头案”得到了彻底执行。
如王某诉张某借贷纠纷一案,临汾中级人民院于2009年作出判决,确定由张某给付王某借款1.2万元及利息。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但张某拒不执行,该院于2010年1月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张某指使儿子、女儿对法院查封的房产、扣押的银行卡提出执行异议,试图逃避执行。申请人多次找法院、找承办该案的执行人员诉苦,催办案件。了解到申请人为治病已负债累累,生活陷入窘境,而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当即决定制订强制执行方案,借这次集中执行的有利时机拔掉这一“钉子户”。
集中执行的第二天,执行一庭全体干警按预定的时间到达张某家中,在做思想工作未果的情况下,对张某的住所实施了搜查,当场对张某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一辆三轮农用车、一辆摩托车、一台彩色电视机和净水机予以扣押,并搜出现金320元和张某的记账本,上面还记录了一年来张某付款的明细。
鉴于此,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准备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一直十分蛮横的张某闻讯后,态度大变,主动跟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支付了欠款。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手段,侯马法院高效执结了一批积案、难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通讯员 宁小红)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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