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别的信访听证会

2010-11-30 09:4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安泽县居民孟某与谢某分别经营摄影部,两家店面仅一墙之隔。2002年2月14日,一场大火将两家摄影部的房屋、器材烧毁,致双方遭受不同程度财产损失。经安泽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位于谢某经营的振兴照相馆摄影棚顶棚,火灾原因不明。此案经临汾中院一审、发回重审、省高院裁定、市中院移送安泽法院审理等诉讼阶段,历时6年,判决谢某赔偿孟某因火灾造成的损失21.63万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未提出上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市中院指定古县法院执行此案。
在执行阶段,谢某为了拒绝赔偿,以种种理由向中院反映问题、进行上访。为了使当事人胜输皆服,息诉罢访,市中院召开了信访听证会,安泽法院特邀请县政法委书记亲临现场“听案”,同时,安泽法院、古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执行局局长也到场旁听,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尊重当事人;同时,也为当事人搭建了一个平等对话、多方参与的平台,把问题摆在明处,把观点亮在桌面,以此种形式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共同探讨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初步处理意见,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记者 关婷 通讯员 白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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