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安泽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公婆状告儿子、媳妇腾房的家庭纠纷案件。被告夫妇婚后居住在公婆购买的房子里,全家人同住一院,起初还能和睦相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矛盾日渐显露而且长期不能妥善解决,后来竟然恶化到儿子在朋友家居住,丈母娘怕女儿受委屈搬来陪住,期间不但儿媳与公婆发生争执,而且两亲家也恶语相向,为避免生气,原告曾外出打工数月。今年5月份,原告因身体不适回家养病,但刚回去住了几天又和媳妇大吵一顿。无奈,原告一纸诉状将儿子、媳妇告上法院要求腾出房屋。
媳妇接到诉状后,很难接受这个现实,毕竟没有离婚,原告凭什么将自己扫地出门?于是,态度坚决地表示绝不搬家。办案法官通过几次沟通发现双方矛盾过于激化,短期内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考虑原告的身体状况,最好的办法是被告先搬出来,待双方冷静后再协商处理被告夫妻以及儿媳与公婆之间的矛盾。按着这个思路,办案法官多次做被告思想工作,告知其要想挽回自己的婚姻,住着不走并非上策,搬出去住,更易缓和双方的关系。同时主动提供法律书籍让被告认识到公婆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处分自己房屋的权利。在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终于同意腾出房屋。
为了避免搬家时再生枝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亲自上门为被告搬家,一上午的劳动虽然辛苦,但他们的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通讯员 尚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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