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6 09:3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李某(女)与贾某(男)之间本是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却因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此案经襄汾县法院作出审理后,一审被告贾某因不满判决结果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市中院民三庭主审法官贾芝真意识到,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调解,虽说判决能更快的有个结果,但调解才是息诉的最好办法。在主审法官贾芝真的不懈努力下,终始这起离婚案件得以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和好,继续共同生活。
李某与贾某经人介绍,于2008年8月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生有一女。本是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却因婚后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夫妻间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淡化,直至走向破裂。在结婚不到两年的时间,李某就起诉要与贾某离婚。李某诉称,自己与贾某感情基础差,性格不合,婚后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以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贾某则不同意离婚,其表示,自己婚后处处迁就李某,一直忍让李某,李某却以外出打工为由,回到娘家便起诉离婚,贾某还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李某承担抚养费。一审判决准予李某与贾某离婚,孩子由李某抚养,贾某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贾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贾芝真认识到,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贾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的请求和要求抚养女儿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而不管法律是支持贾某还是李某,矛盾终究不会化解。了解了这起离婚官司的原原本本,贾芝真便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因李某在外打工,法官也只能通过电话的方式来对李某做调解。通过十几次的电话沟通,李某同意回到临汾来进行调解。而贾某也非常愿意调解,毕竟离婚不是他的本意。
调解过程中,贾某坚持夫妻关系很好,只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了不愉快,希望能和好。李某也认识到,应该给对方一次机会,且孩子太小,同意和好。至此,一场闹的不可开交的离婚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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