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局长办公室里的当事人

2011-11-29 16:3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2009年6月,吉县居民张某被李某雇用,为其伐木。劳作过程中,张某不慎被树干砸伤,经鉴定,其伤害构成三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诸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5.8325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仅支付了3万余元,便不在支付剩余款项,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张某未提供出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法官了解,查实李某在为张某看病期间已经欠下了不少外债,目前兑现剩余12余万元赔偿款确实有困难。而申请人张某已经瘫痪在床,其家人整日忙于对张某的照料和护理,无暇外出打工挣钱,一家人的生计陷入困境。情急之下,张某的家人将张某抬到了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一走了之。
面对因为受伤而不能正常说话表达的张某,执行法官一时无法与其进行言语交流。吉县法院院长郑艳燕当即责成该院副院长常守忠亲自参与执行,并制订了执行方案。根据方案要求,3名执行法官立即启程,冒着大雨,在泥泞的山路上行驶了2个多小时,把被执行人李某以及张某的家人一并接到法院,做进一步协商。经过常守忠以及执行法官近6个小时的协调,张某的家人最终表示理解李某的实际处境,愿意做出让步,并与李某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某先行支付一万元供张某维持药物治疗以及日常生活,2012年春节前再付一万元。
余下的10万余元由李某分20年支付。李某有感于张某及其家人的通情达理,当即凑齐了3000元亲自交给张某家人,并再三保证“一定按照协议如期履行,将钱在第一时间支付给张某”。
和解协议达成后,张某被其家人抬上了车,一家人踏上了回家的路。望着张某那张充满感激、挂满了泪水和雨水的脸,在场的被执行人李某被深深地震撼了,他再次表态“在一周内先筹集一万元,交付给张某治疗”。截止目前,前期款项已全部到位。(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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