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0 16:0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建武)日前,临汾市中级法院与安泽法院联手化解了一起历经二审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再度上访的合伙协议纠纷案,争执双方在两级法院法官的悉心疏导下,摒弃前嫌,互谅互让。
2004年9月,安泽县居民王煜以32万元价格购买了该县冀氏镇烟站房屋14间,并将土地使用权办理在其妻丽霞名下。同年10月,王煜与刘海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在该土地上修建三层楼房,由刘海组织施工并承担工程费用;房屋建成后,双方各拥一半产权。其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工程竣工后,王煜夫妇拥有每层8间,共24间房屋产权;刘海拥有每层9间,共27间房屋产权,楼梯间共用;刘海所属楼房后院从后墙往里有三米使用权。
因种种原因,工程逾期竣工。随即,王煜为刘海办理了11间房屋的产权证,并于2008年3月将刘海另外16间房屋产权办理在王煜之妻丽霞名下,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安泽法院一审判决后,王煜向临汾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煜、丽霞将已办理在丽霞名下的16间房屋所有权变更至刘海名下,将刘海所有的27间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后墙往里三米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刘海名下;刘海于15日内给付王煜、丽霞12万元,王煜、丽霞于该款到账后15日内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当事人因一间已过户房屋的归属以及厕所、大门通行等问题再起纠纷,双方矛盾日积月累,纷纷纷走上“上访维权”的路子。为妥善解决两家矛盾,彻底化解信访难题,日前,临汾市中院民三庭法官深入安泽县,与安泽法院院院长孙立及法官一道携手调解此案。
由于双方积怨颇深,调解现场一度剑拔弩张。王煜对刘海曾经说过的过激言语耿耿于怀,一再称“咽不下这口气”。为营造良好的调解气氛,法官首先责令刘海主动承认错误,并表明“自己愿意接受调解”的诚意,以求得王煜的谅解。随即,法官们实地查看了纠纷房屋,与双方当事人促膝长谈,释法析理,劝导二人均应充分考虑争议房间的实用价值,并提出了“将争议房屋作为门房使用,王煜对于刘海大门通行以及上厕所的权利不得阻拦”的调解方案。
法官语重心长的话语、客观公正的调解,深深感化着双方当事人,纷纷表态“同意调解方案”。
至此,该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