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9 11:53: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王隰斌 赵亿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升临汾整体形象。日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并召开了“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环境建设年”活动近期工作任务。
据了解,此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为期6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整治任务及内容为:交通干道环境整治、市(县)域出(入)口环境整治、市区和各县(市、区)域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市容卫生环境整治、集贸市场环境整治、乡村环境整治、环境污染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公园绿地环境整治。此次活动由市领导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整体推进各项整治活动的同时,集中精力,集中兵力,重点开展好四次整治大会战:5月份集中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大会战,6月份集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大会战,7月份集中开展城乡道路环境整治大会战,8月份集中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大会战。时间安排为4月中旬至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为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是加快发展、改善民生、提升形象的要求。活动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环境建设年”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要确责任,各牵头部门要认真领会和把握方案任务要求;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要在领导组领导下,抓好综合协调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宣传组要策划研究好宣传方案,挖掘先进典型,曝光有关问题,大造舆论声势,加强舆论监督;督查组要制定评比标准和考核办法,切实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要细化方案,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各自责任、任务,制定各阶段具体详细的行动方案。要铺开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尽早部署和安排,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牵头部门要发挥好各自牵头抓总的作用,督促各县(市、区)工作落实到位。要形成机制,各部门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机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环境建设由集中整治向经常性管理的转变。要加强领导,领导组各牵头部门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副职要拿出足够精力,具体落实好环境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活动实实在在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 高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