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回门”不复返 法官“说合”恩怨解

2012-06-19 09:0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李媛)新婚燕尔的夫妻,妻子却在新婚第三天“回门”之后离家出走,从此,夫妻双方不仅恩断义绝,而且围绕彩礼返还问题纷争不断,两度诉诸法院。日前,这笔剪不断、理还乱的“彩礼争夺战”在汾西法院执行法官的“调停”下,最终偃旗息鼓。
2006年农历11月23日,汾西县某村村民采青(女)与同乡常贵举行了婚礼。谁料,婚后第三天采青按照当地习俗“回门”之后,便一去不复返,再未回到新家。2007年,常贵一纸诉状将采青及其母亲告上法庭,经汾西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采青返还常贵彩礼等共计33800元。采青不服,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了原判。2010年,常贵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千方百计寻找到被执行人住处,此时,采青已再婚,刚生育一女婴。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采青一脸委屈,声称“常贵婚前承诺买房、买车,但均未兑现,是常贵家不守信用在先,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无过错”,并表示“坚决不退还彩礼”。此后数次执行,采青均态度强硬,任凭法官将道理说了一遍又一遍,其均不为之所动。鉴于被执行人刚刚生产,法官经慎重考虑之后,决定暂缓执行。
数日前,执行法官得到消息,被执行人采青已再次离婚,现在娘家居住,且身边无子女。为早日将此案执结,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又一次与被执行人采青进行了接触。凭借多年的执行经验,执行法官深谙采青此刻的心理,遂结合其婚姻不如意的状况,与被执行人展开了促膝长谈。法官首先劝解采青虽经历了两次不如意的婚姻,但其未满30岁,未来人生道路漫长,一定要振作精神,乐观面对。同时,法官适时提醒采青,只有彻底解决了以往的婚姻纠葛,才能真正告别“过去”,重新开始崭新的生活。被执行人采青及其家属原以为法官再次“造访”,一定不会善罢甘休,没想到执行法官竟如此和颜悦色,采青一家人深受感动,当即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采青与常贵再度“聚首”法院,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商谈。时隔一年之久,双方都少了一些“剑拔弩张”,多了一份“心平气和”,曾经的夫妻一笑泯恩仇,达成了“采青一次性支付25000元”的和解协议,并当即支付,案件圆满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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