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燃气设施人人有责

2012-08-29 08:2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燃气设施属国家公用设施,涉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重大,保护燃气设施,人人有责。燃气设施包括气源站、室外管网、调压设施、阀门检查井、户内管、燃气器具及其他附属设施。保护燃气设施不受损坏是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基本条件,要做好这项工作,单靠燃气公司是不够的,还要依靠广市民和用户的密切配合,主要需做到如下几点:
1、严禁在埋设燃气管道及其他燃气设施的地面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品,种植花木。如需在燃气设施的附近修房屋或堆物,必须符合城市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凡需在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先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同意,并经燃气公司认可,必要时施工中应接受燃气公司的现场监护,对施工现场的燃气设施必须严加保护,并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引地下燃气管道或拆迁,改装原有燃气管道。私接乱拉燃气管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违法行为。
3、严禁擅自启动或损坏调压器、阀门等,不许在调压室,阀门井等燃气设施附近动用明火,烧焊及燃放鞭炮等。对于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应给予劝阻,并及时报告燃气公司。市煤气公司宣)

  【责任编辑: 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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