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快调快执 案结事了人和

2012-09-25 08:16: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晓华)近日,翼城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能动司法,融情于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并于调解书送达当日执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本案中的宋某是翼城县某中学一名教师,2011年12月27日,宋某驾驶小轿车与王某驾驶的长安奥拓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翼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宋某花费修车费37145元。现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财产损失2000元,王某赔偿24601.5元。
审理中,王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车也受到了损害,宋某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很大。为妥善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翼城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办案法官适时稳控双方当事人情绪,采取分头调解办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让宋某充分考虑对方在事故中遭受的损失以及自己在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动之以情、明法析理。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处理问题有了理性认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王某赔偿宋某财产损失14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翼城支公司赔偿宋某财产损失2000元,赔偿款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予以履行。
该案的成功调解和快速执行,是翼城县法院法官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是翼城县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风采。
近年来,翼城县法院十分注重干警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官办案能力,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忠实履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以群众利益为重,以服务群众为荣,创新工作理念,注重调解方法和艺术,用诚心、公心、耐心和爱心,去感化当事人、引导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工作将“对簿公堂”转化为“握手言和”,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完美结合。

  【责任编辑: 高卓然】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