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赡养费 法官倾心促执结

2012-10-09 08:1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谷明辉)近日,家住侯马市紫金山北街的畅某显得格外高兴,脸上总是挂着笑容,逢人便说:“我今后的生活有保障了!这要感谢侯马市法院执行二庭的郭卫东法官。是他不辞辛苦,多方努力给我执行回赡养费。”
今年82岁的畅某,膝下有4个儿女,除了二儿子在万荣县工作外,其余3个儿女全部在侯马市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老体弱,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为了颐养天年,生病了能有人照顾,几年前,畅某搬到小女儿家居住。在小女儿家居住的几年时间里,其他儿女们很少上门来探望,只是逢年过节时,象征性地走动走动。2010年,因年老体弱,畅某得了一场大病,导致下身瘫痪,大小便失禁。瘫痪卧床期间,畅某其他儿女们怕拖累自己,从此再不见了踪影,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全落在小女儿一人身上。2011年3月,畅某的小女儿把母亲带到侯马市人民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说,通过手术能缓解病情。老人住院治疗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其余的3个儿女竟没有一个到医院看望,且手术费、医药费等共计花销3万余元,由小女儿垫付。病情好转后,畅某看着小女儿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侍候她时,心疼之泪夺眶而出,而其他3个儿女中,有两个已退休赋闲在家,思虑再三,一纸诉状将3个不孝儿女告上法庭。
2010年侯马市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判决3个儿女每人每月支付给母亲生活费250元,但3个儿女对判决不服并上诉到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2月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过执行,3被告只履行了6个月的赡养费,便不愿再出每月250元赡养费,不得以,畅某向法院申请再次执行。
接到畅某再次执行的申请后,该院执行二庭委派有着丰富执行经验的郭卫东法官负责执行此案。头顶炎炎烈日,郭卫东法官三番五次上门做其3个儿女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3个被执行人刚开始还能联系到,但随后不接电话,直至连面都不露了。考虑到3个被执行人都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郭卫东法官抓住被执行人晚上在家时机,运用情理法交融调解方式,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家庭美德、子女教育、社会声誉等多个方面,耐心说服教育,同时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道出:“如果你们还是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强制执行,并将法律文书张贴于你们所住的小区”。在侯马居住的儿女迫于法律的威严和法官诚心为民化干戈行为的感化下,答应履行老人所欠半年时间的赡养费。在强烈的司法为民情怀下,郭卫东法官又赶赴万荣县做畅某二儿子的思想工作,并最终成功说服按时给付母亲赡养费。
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场景。

  【责任编辑: 高卓然】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