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承揽铁厂工序 民工遭遇讨薪难

2012-12-21 10:31:38 来源:临汾新闻网

(记者 王隰斌 尹飞)“去年5月,我经朋友介绍在汾西团柏一铁厂承揽了一道工序,铁厂老板至今仍不能彻底解决工资问题。”12月18日襄汾籍农民工李双进向本报反映。
    李双进说,2011年5月,他在朋友张国庆的介绍下前往汾西县玉匣铁厂,并在此承包了一项选铁工序。
    该工序并没有从铁厂老板王飞那里直接承揽,而是拐了个弯,从王飞的舅舅郭小安手中承接过来。
    在承揽这项工序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以李双进在生产过程中每吨支付郭小安6元的工资为条件达成口头协议,剩余部分是他和几名农民的工钱。2011年5月2日,李双进带着自己花费7万余元的选铁设备与同村的几名农民到该铁厂干活。
    按照厂方的要求,李双进同几名农民在选铁工序完成了任务,一年半了,工资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李双进表示,在生产过程中,他曾向该厂索要工资,其中在去年8月份该厂支付其6000元,11月份支付其7000元,剩余部分总是以种种原因推诿。直至该厂停产,李双进曾多次向郭小安提出解决工资的问题,但均以厂方没钱为由,推拖至今。
    随后记者拨通了郭小安的电话,对方称该厂已经停止生产,由于厂里出现了经济纠纷,资金困难,并以自己很忙随后再说为由匆匆挂断了电话。
    而汾西县玉匣铁厂的厂长王飞在电话中则一口咬定,自己根本不认识李双进。
    李双进诉说,他曾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该部门工作人员称他的情况比较特殊,不是简单的拖欠工资问题,由于他是带着自己的设备干活,这其中产生了劳务费,因此不属于人社部门管辖,并建议他到当地汾西县劳动局请求解决。早在铁厂刚停产时李双进就向汾西县劳动局反映过自己的情况,但汾西县劳动局也不予受理,建议他到市劳动部门寻求帮助。“我只是承揽了铁厂选铁的工序,专用工具是自己投资的,厂方是以选铁的吨数支付工钱的,这与劳务费有什么关系?农民带着工具挣钱就不是工资?”李双进气愤地说,瓦工干活拿瓦刀,农民干活拿锄头,难道这些人拿到的劳务费就不是工资?    
    记者针对此问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李双进的说法得到了证实。
    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口头协议也是一种协议,厂家在去年曾支付李双进10000余元,也说明厂家认可了李双进及其他农民的劳动。支付工资的形式有两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企业为实现生产计划,适应人员需求不稳定的市场环境,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激励人们积极工作,大多采用计件工资的方式。该事件中李双进虽然投资了专用设备,他也叫了几名农民参与选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按选铁吨数支付的劳务费也可以认为是计件工资的一种形式,其中也包含了设备在选铁工序中起到的作用。
 

     

责任编辑: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