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让“常回家”不再难

2013-07-30 08:27:0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部分人是因为没有孝心而不回家看望老人,对这部分人来说,即使将“常回家看看”入法,对他们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毕竟“强扭的瓜不甜”。但多数人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是缘于其他原因。比如,外出打工者、远在他乡的公务员等。对他们来说,他们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现实条件“不让”他们常回家看看。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探亲假”的规定一直沿用1981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然而,这一32年前的规定,不仅对职工的覆盖范围小、操作困难,还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和依据。根据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四类单位工作的职工才有资格享受这一休假。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劳动者被排除在休假人群之外。

家在河南,目前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陈杰(化名)告诉记者:“虽然临汾与河南的距离不至于千万里,但对我来说回一次家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在企业里做的是技术工种,岗位人员稀缺,工作强度也非常大,每天的工作日程都很紧凑,要离岗20天休个探亲假并不现实。”而当问到有没有探亲假时,在市区某银行工作的小吴告诉记者:“在银行上班,我们的工作节奏比较快,大家也都是各司其职,很少听说有人专门请探亲假的,好在我们还有年休,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在家好好陪陪父母。

但是要想做到‘常回家看看’,从现实的角度考虑确实存在很大的压力。”而对于很多没有固定单位的打工者来说,“探亲假”更是无从谈起。“我们就是给人打工的,有活儿干就不错了,哪里还敢要求回家探亲呀?”在市区某私营企业打工的贾力强一边干活一边有点不可思议地对记者说。

采访中,很多外来打工者要为生计考虑,如果他们经常向老板请假回家,那么他们很可能会丢掉维持生计的饭碗,并且回家一趟的成本也很高。而那些家在外地的公务员们,虽然有“带薪休假”,但往往也是形同虚设。对于这些人来说,即使有孝心,也很难尽孝。毕竟,在工作、生计和尽孝上,很难两全。

对此,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范青波律师说:“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就业市场仍然是用人单位占据强势地位。仅仅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约束用人单位是不够的,这一法律更多的是倡导子女对老人进行赡养,并不能强制用人单位实行探亲休假。”范青波建议,要真正把带薪休假、探亲假落到实处,应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休假的相关规定。并且,规定中的条款和覆盖群体也应该“与时俱进”,适当地做一些修订,使得这项规定能够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更好地保障广大职工权益,解除人们“常回家看看”的后顾之忧。 本报记者 景文婷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