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纪实

2013-08-13 11:04:07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年来,永和县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审判管理,有效助推了审判公正。

抓制度建设,完善审判管理制度。该院在加强法院管理的同时,强调按照审判规律抓审判管理,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使该院的审判工作保持了良性平稳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审判任务。同时,不断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先后出台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庭审操作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和标准》等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具体的标尺,从而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

抓岗位责任,落实审判管理职能。每年年初,根据副院长以及各庭、室、处、队的职责,设定了共同的考核指标和具体的考核项目,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在签订目标责任书时,院长与副院长签订,副院长与分管庭签订,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奖励待遇、评模评优等直接挂钩,以此促使审判人员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本领,保证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确保了法院全体干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抓工作细节,促进审判管理规范。永和法院注重从细节入手,通过抓好“三个笔录”,严把“三道关口”、实行“四个统一”,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抓好“三个笔录”,规范审判行为。一是抓庭审笔录,规范庭审行为。狠抓庭审规范,开展庭审评议活动,规范法官、书记员的庭审行为。开展书记员庭审笔录竞赛,提高书记员的记录水平,提高庭审笔录质量。二是抓调解笔录,规范调解行为。规定调解笔录必须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调解达成协议之后需另行制作调解协议等,以此来规范调解行为。三是抓阅卷笔录,规范审理行为。为了使承办人吃透案情,要求承办人审理案件必须做好阅卷笔录,同时规范阅卷笔录 的格式,尤其强调阅卷后必须有阅后意见。严把“三道关口”,规范文书制作行为。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审判过程和结果的载体。裁判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法院、法官的形象。该院细化了裁判文书的审签工作,实行严格的制作印发程序,严把“三道关口”,切实将文书中的错漏现象杜绝在印发之前。一道关口是案件承办人拟稿后,合议庭其他成员要先行审校并签字确认,方能送庭长核稿;二道关口是庭长核稿完毕后,打印无任何改动的清样送分管副院长签发;三道关口是分管院长签发后,文书印发盖章前,合议庭所有成员、书记员必须对裁判文书进行再次交叉审校并签字确认。三道关口缺一,办公室不得印发和盖章。同时对评选为优秀裁判文书或因审校不严导致文书出现差错的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奖惩兑现。上述举措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裁判文书的错漏问题。实行“四个统一”,规范立卷行为。案件卷宗是法官审理案件全过程的记录,是体现案件质量的重要载体。该院在卷宗整理上,从卷宗的外观、诉讼用纸等方面实行“四个统一”,以使卷宗整理整齐划一。统一卷宗形式,要求所有卷宗严格依照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整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整理,做到了卷宗整齐、规范,格式统一;统一诉讼用纸,规定所有诉讼用纸一律使用国际标准的A4规格纸张;统一卷宗整理,规定整理卷宗由承办人负责,改变原来由书记员整理卷宗的习惯做法;统一文书样式,规定卷内目录、传票、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理报告、审判委员会讨论笔录的样式须规范统一,所有文书须用电脑打印,杜绝手写文书,做到了卷宗的统一与整洁。

抓队伍建设,夯实审判质量基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认真组织干警学政策、学法律、学技能,提高了队伍党性修养和职业素养,让公正裁判融入社会价值体系。同时,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提高了干警做好审判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水平,使其切实承担起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深入推进技能培训。开设“每月一课”,邀请本院资深法官讲课,定期开展书记员技能考核、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了干警的审判业务水平。一年来,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学习20人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五个严禁”落实,认真执行廉政预警制度、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度等,召开预防“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廉政专题研讨会,层层签订责任状,提高干警廉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布群众举报邮箱、司法廉政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抓联络沟通,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永和法院对重要的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审理影响重大案件事先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保证法院审判中心工作为大局发展服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同时,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该院案件评查工作,听取他们对案件评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办案法官进行整改。该院坚持阳光司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的作用,去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6次,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收到较好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 冯磊 冯刚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