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38分钟突破百亿元大关,全天交易额高达571亿元。作为阿里巴巴上市后的第一个网购狂欢节,今年的“双11”交易额,是继2012年191亿元、2013年350亿元后的又一次新高。然而,在全民狂欢落幕过后的这一周时间里,我们不时会看到身边人在为发货慢、换货难、维权难等问题而烦恼,这也让大家开始反思,“双11”到底是否值得提倡。
从2009年的第一个“双11”,只有淘宝商城中李宁、联想、飞利浦等27个品牌参加,到如今集合了京东、国美、苏宁易购等各大网络平台;从2009年5200万元的“双11”单日成交额,到今年的571亿元,短短6年时间里,一个本普普通通、甚至算不上正统节日的光棍节,摇身一变,成为了网上消费者们翘首以盼的购物狂欢日。然而,面对“年年低价年年购,真正需求无多少”的消费状态,也会让不少网购族们略显疲态,大家不禁开始思考,“双11”到底能否抢到优惠?买回来的商品是否物超所值?
实惠当前买不买?
11月10日21时,已有8个月身孕的文文打开电脑,翻看之前已收藏在购物车里的宝贝,盘点是否还有被遗漏的商品,并继续在网上漫无目的的闲逛,等待11日零时到来。
11日零时刚过,文文迅速将购物车的商品逐一结算,还好结算及时,所有商品尽收囊中。此时已凌晨两点多,她才安心关掉电脑,拖着笨重且疲惫的身体上床休息。
“我家孩子在肚子里跟我度过了一个不眠的狂欢夜……”事后,文文这样调侃道。打开她的购物车,收获还真不少,婴儿推车、哺乳服、孩子用的尿不湿……所有生产后的必备品全部网购到家,虽然花去4000余元,但在她看来,也比往常省了数百元,难怪临盆在即,也不惜熬夜备战。
据悉,11月11日,阿里巴巴数据大厅对当日成交额进行的实时监测显示,天猫“双11”购物狂欢节开启的第74秒,支付宝总成交额过1亿元;2分53秒突破10亿元;38分28秒,总成交额突破100亿元,从这组数据不难看出,像文文一样熬夜“火拼”的网民可谓是大有人在。
狂欢到底赢了谁?
在一番近乎疯狂的购物过后,本以为商家和消费者都是最后的赢家,但商家却说是在“赔本赚吆喝”,消费者则觉得花了不少冤枉钱,就连忙得不可开交的快递公司也表示干着出力不讨好的活儿。
商家的说法不无道理。虽然“双11”当日的销售额暴涨,但因为消费者都期待这一天的大促,所以会提前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停止原本的购买行为,并把今后一段时间可能要购买的商品也提前到这一天,其结果只是销售时间产生了变化,把前后两个月里的正常购买集中在了“双11”,商家的实际销量并没有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当所有商家都挤在同一天发货,过大的发货规模必然会导致快递公司如遇“大考”,快递费用也水涨船高。由此一来,消费者的到货时间大幅延长、网购服务体验变差。另一方面,商家为了应对“双11”活动,需要大肆备货,从而提高了货物储存的成本;万一最后销量不如预期,又会增加存货成本;同时,商家前期的大肆广告宣传,也耗费了大量的营销成本;而员工在“双11”前后额外的加班加点又增加了劳动力成本,种种额外成本的提升,也让商家“吃不消”。
而作为消费者,在低价的诱惑下,将原本一些可买可不买的商品一并纳入购物清单中,觉得沾了不少便宜,其实是导致后期很多商品闲置在家,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开支。
出现纠纷维权难
今年“双11”回来的第一件商品,就让市民小关颇为闹心。
11月14日中午,小关收到“双11”在天猫购物后的第一件商品,在对商家发货速度如此之快而大加赞许时,打开包裹,却发现鞋子并不是自己之前所订款式,而是另一款价位较低的鞋,当即与卖家取得联系,却被告知希望能收下此款。
“因为不喜欢,我当即表示不会接收此款,并希望卖家可以帮我换回原款,但卖家却以商品已下架为由拒绝了。”这让小关很是不快,更让他气愤的是,在小关提出调换当时所订款的其他颜色或是其他款式时,商家强烈表示不可以,见小关执意不收,商家方才表示可以退货,但坚决不支持换货。“我这双鞋是‘双11’活动时189元的价格收入囊中的,现在再买同款,打完折也得289元,这样整整贵了100元,再者损失是因为商家发错商品而导致,但结果却得消费者来承担。商家到底是不小心发错货,还是因‘双11’价位低、商品库存不足故意而为之,这个我们不好判别,但商家事后的处理态度却让人难以接受,这样显失公平的交易,也让我对‘双11’失去信心。”对此结果,小关也曾两次致电天猫客服,但客服人员以联系不到卖家和需要消费者申请退货5天后天猫客服才可介入为由,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无奈,小关只好先将鞋子办理了退货手续。但他表示,对此事,他还会继续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维权,但他也深知,网购维权的艰难。
商品预售引争议
这边,消费者因商家发错货而无法享受到“双11”的特惠气愤不已;另一边,消费者又因提前预付了定金而不再享有“反悔权”叫苦不迭。
“双11”前夕,天猫早早就推出了“商品预售”。预售是指在产品还没正式进入市场前进行的销售行为,通过预售达到一定量后才可以投入生产,有效规避了生产存在的风险。对于卖家来讲,预售模式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降低运营风险,不会造成商品浪费或积压,还可以帮助厂商解决资金问题,成为厂商的“提款机”;对于买家来讲,交付定金后,无需争抢就可确保买到心仪商品,这原本让买卖双方可以达到共赢的模式,却因预售规则中的诸多条款引发争议。比如第二项规定:定金付款之后,申请退款时如判定非卖家责任(根据《天猫规则》或《天猫国际规则》和客服判定为准),定金恕不退还;第四项:尾款开始付款后,请在要求的时间内支付尾款,若超时将自动关闭订单,且定金不予退还、赠品不予赠送。请注意预售的结束时间,并及时支付尾款;第五项:如果提供赠品,赠品赠送依据的排序按照定金付款成功时间来计算,而不是定金下单时间;第六款是:预售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些条款看起来都对买家极为不利,但如果买家真的改变心意不想要了怎么办?定金是否可以退回?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七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是针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但是在购物的品类中生鲜、易腐烂、报纸期刊、定制、可下载虚拟商品等是不适用此规定的。此外,无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还包括根据商品性质或经过消费者同意不予以退货的商品。定制是根据消费者具体需求而制作的,有个性化因素在内,如果退货则会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这是违反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但是预售商品则不同,预售商品仍然是标准化商品,只是提前销售的模式,是否可以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与销售模式无关,应当根据商品本身性质来判断。
律师还表示,对于定金是否可以退回的问题,则适用于“定金罚则”,买家在支付定金后,则“定金罚则”生效,如果卖家不能按时发货或缺货,卖家则要退回定金,并且赔偿同等数额。如果消费者反悔,则卖家有权利不退回定金。不过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收到货付清全款后,再根据商品性质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双11”虽已落下帷幕,但提醒各种消费者的是,不管是接下来面对电商们接踵而来的“双12”狂欢,还是实体店圣诞节、元旦的两节促销,不被低价迷了眼,做到理性消费、物超所值才是赢家。 记者 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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