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临汾市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首批理赔现场会在翼城县召开,该县第一批20位参合农民如愿领到了20余万元的理赔金。此次现场会的举行标志着该项惠民工程的全面启动,此举也将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保障水平,减轻参合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党的这项政策真好,相比之前,现在在实际补偿金的基础上又领到了4940元的大病补偿金。”理赔现场,领到大病补偿金的张长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去年年初,自己因为动脉狭窄在北京安贞医院接受治疗并住院半个月,花了55106元,之前已经领到了21643元,在春节前又领到4940元的补偿金,这些钱将能有效改善他的生活。记者在理赔现场了解到,享受此次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首批理赔的翼城县农民共有20位,涉及理赔金额共计204667元。曾经在临汾市人民医院住院半个月的王媛梅此次领到的补偿金最高,达到了26226元。她告诉记者,自己治病共花费17万元,算上之前领的7万余元,自己一共领到了10万元,如此算来看病共花费7万元。李青林虽然仅领到4722元大病补偿金,但他依然笑开了花,他反复强调党的政策好,有了这笔钱,家里就能过个好年。
记者从临汾市卫生局了解到,2014年,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39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320元,个人缴费70元。临汾市卫生局作为投保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两家商业保险机构,为全市参合农民统一投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总人数为2999763人,每人22.4元,总计6719.46万元。此次赔付工作针对的是翼城县2014年度参合农民,随后理赔工作将在全市其他县(市、区)有序开展。
临汾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实行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必要补充,是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的福音;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实行对今后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积极主动接受治疗疾病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治病的自负医疗费用将大大降低,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将会有力推动新农合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参合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付额度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保障费用实行分段累进支付,1万元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补偿。此举将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发生。
记者卢凯 张蕴强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