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石女士纳闷:新鞋裂底竟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

2015-04-29 16:47:5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潘华玲)4月26日,记者接到市民石女士打来的热线电话称,自己刚买的新鞋就出现裂缝,而在向商家讨说法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困难。
    石女士告诉记者,她大婚在即,4月22日在位于贡院街的滔博运动城购买了一双新百伦的运动鞋,想着度蜜月的时候穿。几天后,好友来拜访时,她特意拿出来让对方看。朋友一看,发现其中一只鞋的鞋底竟然有一条长达五六厘米的裂缝。“我买的是品牌鞋,而且一次都没有穿过,不可能有问题的。但仔细看了很多遍,鞋底真的断裂了。”石女士说道。
    据石女士介绍,4月26日,她带着鞋子来到所购买的专柜。在说明来意后,店员简单地查看了一下鞋,然后告诉石女士,这不属于质量问题不能退。“他说这批    鞋都是这样,因此不是质量问题不能退换。我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对方还是不给我退。”石女士说,店员告诉她,临汾城内所有的店都没有这个规矩,只有属于质量问题的才能进行退换货处理。
    石女士找到该运动城管理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希望能够将鞋退掉。起初办公室负责人与该店店长协商表示可以调换,但是不能退货。在经过反复协商后,最终石女士才将鞋退掉。
    据了解,去年实施的新《消法》中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那么实体店不受约束吗?随后,记者拨打了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工作人员表示,7天无理由退货”目前只适用于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销售的商品,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目前并没有归入其中。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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