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怪象:售出的药品为啥不能退换?

2015-07-21 16:37:11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药买回去都没有拆封,为什么就不能退换呢?”7月17日上午,市民王智慧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上个月,他在市区一家药店买了两盒药,买回去发现药不对症,于是他拿到药店更换,但是药店以“药品离柜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

    反映:药品不“三包” 市民直犯愁    

   “那天我和妻子去朋友家谈事,没想到朋友有点感冒,我们给他测量了一下体温,已烧至38.4摄氏度,于是妻子让我去附近的药店给朋友买点药。给药店的营业员描述了病情后,对方给了我两盒药,我结了账就往回跑,没想到这两盒药不对症。”王先生说,营业员给他拿的是小柴胡颗粒和头孢克肟分散片,回到家后才发现这两盒药的主治功能并未写有退烧。于是,他又赶紧去药店更换药品。但是,药店工作人员拒绝退换,并告诉他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我刚买了还没有半个小时,也没有拆封,再说我当时将患者的症状描述得很清楚,是营业员给我拿的药品不对症,为啥就不能更换呢?”王先生说,药品也是商品,所以“药品离柜概不退换”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调查:离柜不退换 业内“潜规则”    

    当天下午,针对王先生反映的“药品离柜概不退换”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我市多家药房发现,这种现象不是个别情况,在各大药店普遍存在。

    记者看到,部分药店都张贴了诸如“药品一经售出,除非是质量问题,否则不予退换”﹑药品离柜概不退换”等提示,甚至有的药店还在药品的购买小票上印有“非质量问题恕不退换”的情况说明。

    “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一旦售出,除非质量有问题,否则不退不换。”五一路竹林大药房的一位营业员告诉记者,不论是买错药,还是药量大,都不能退换。而对于记者提出的“如果是营业员推荐的药品,买回家才发现不是病情所需的药品,是否可以调换其他对症的药品”时,该营业员表示也不可以。

    随后,记者来到该药店附近的站前药店,一位营业员表示,如果药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当记者问及,我国法律是否有“药品离柜概不退换”的规定时,营业员称,她只是遵守店内的规定为消费者服务。

    说法:质量难保障 药店也无奈    

    药品离柜为什么不能退换?市区五一东路竹林大药房的一位营业员表示,药品是特殊的商品,离柜概不退换”几乎是零售药品行业的“潜规则”,这个“行规”其实也是对消费者负责。药品离店不予退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药品离店后有可能被调包;二是药品离店后不能保证其质量。药品的仓储条件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药品经营企业都是按照规定标准对药品进行仓储和养护的,而药品一旦离开药店后,购买者是否按药品的贮藏规定保存药品,那就不得而知了。

    “即使消费者将药品买回去后没有拆封,但如果保管不当会引起药品变质,这单从外表很难发现。要接受药品退换,必须有专业的人员和设备才能进行相关检测,但成本较高,所以多数药店实行不予退换的‘行规’。”该营业员说,每月月初,我市所有的竹林大药房都会有兑换过期药品的活动,不论是刚离柜的药品还是过期药品,都按过期药品进行回收,该公司按一定比例,回赠给市民代金券。

    市民:呼吁人性化消费不“浪费”    

    在走访中,对药品售后不予退换的问题,有人抱怨,有人理解。市民闫艳艳女士说:据我所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药品不能退换,所以,‘药品离柜概不退换’的做法是商家的霸王条款。药店都是整盒整瓶地出售药品,有时买的厂家不一样,有时买的量多了,有时营业员推荐的药品不对症,这些原因药店都不会退换,我家每年都会有很多过期药,不仅浪费,而且不知怎么处理,这种现象真的需要被关注。”而市民魏女士对药店的做法表示理解,同时,也认为这条“硬规定”可以人性化一些,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店这样做也有好处。可是药品也是商品,应该予以退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市某机关单位工作的李鹏认为,允许消费者合理地进行药品退换,可降低消费者手中无用药品流散的社会风险。“消费者如果误买了其他药品,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没有拆封服用,药店可以规定期限,予以退换。”李鹏说,如果药店担心被掉包,可以自行在药品包装上附加一些识别标志,也可以在消费清单上标注药品批号等信息。

    另外,他提醒市民,购药时,最好“对症下药”,或者遵照医嘱去购买,同时要保留好药品消费清单,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与药店沟通协商。

    记者 梁娟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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