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大学生:暑期打工谨防陷阱

2015-07-23 10:44:0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叔叔(阿姨),你们这里需要人吗?”暑期,漫步在城市的街头,经常会看到一些商业网点前有大学生向工作人员求职。大学生选择打工度假,如今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此举一是可以为自己的生活赚点零花钱,二是也可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为以后的就业打下一定的基础。这种做法无疑是好的,但是由于许多大学生家不在本地,又不具备一定的社会阅历,因此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显得比较盲目。一些骗子公司、黑中介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特点,也设下一个个“陷阱”,令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们防不胜防。

    招生路上遭噩梦

    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听说了这样一件事。大三年级学生小云(化名)放暑假选择打工度过。她应聘到一所学校做后勤,被派去招生。一次,在招生的途中,她坐的中巴车不幸发生车祸,虽然小云没有性命之忧,但是脸上留下一道深深的疤痕。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十分痛苦,但是学校在付给她一定的医药费之后,对小云提出的想整容的说法不予理睬。小云万没想到打工竟然打出噩梦。

    记者电话采访了朋朋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他说,只要与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劳动者出现工伤,必须由单位承担医药费以及工伤治疗期间的补助和工资。他告诉小云及其家人,自己底气足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中介诈骗不商量

    小华是师大一位家在长治的大三学生。讲起    去年的打工经历,他至今仍然觉的“窝心”。去年7月初,小华到一家职业中介机构咨询,一位自称刘经理的人说只要交100元中介费就可以帮他找到满意的工作。两天后,小刘接到了中介机构打来的电话,称已经为他找到了适合的工作。小刘来到用人单位才了解到,该单位在薪酬等方面和中介机构之前承诺的相差甚远。中介介绍说打字员工作每个月可以拿到1800元,而用人单位却说一个月只给1200元,并且不包吃包住。小刘感觉上当了,便要求中介机构返还100元的费用,可中介机构却以已经提供了就业信息为由予以拒绝。据了解,每年暑期像小华这样在求职中上当受骗的大学生不在少数。

    对于小刘这样的经历,刚刚从太原理工大学毕业的小黄善意地对学弟学妹们做出提醒。小黄曾经做过促销员、礼仪员、发传单、做调查问卷、工厂实习,三年兼职下来,他练就了一身铜拳铁臂。

    “我一般都是在网上找兼职信息,然后直接打电话去问,如果对方是中介,那我就要再考虑一番。凡事都要长个心眼,特别是对中介,如果中介费特别高,工作内容不明确,就要格外当心。如果一定要提前缴纳费用,可以协商先交一半,等拿到工资后再交剩余部分,这样即使被骗也不会损失太大。”

    假期推销无底薪

    大学生放假时间短,不适合找固定工作,因此,多会选择去一些公司做兼职业务员。在山西师大临汾学院上学的小梁同学去一家公司做兼职业务员,负责推销洗护化妆品。当时公司说兼职业务员都是没有底薪的,不过可以给高提成。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小梁觉得业务提成挺高的,就高高兴兴地上班了。但是由于新产品还没有开拓出市场,加上没有相关的推销经验,他辛苦奔波一个多月后,却一直拿不到实效的订单而一无所获。

    据法律专家介绍,这种兼职业务员不付底薪的做法是触犯《劳动法》的。我国的《劳动法》中就规定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照规定,推销员没有将产品推销出去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付出劳动,而只要从业者付出劳动就应该给付一定的报酬。如果从业者的劳动付出丝毫不受企业主的时间、地点限制,工资的给付可以在保障最低工资的条件下按另外的方式进行。

    恶意欠薪惹人烦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一些幸运的学生找到暑期工作后,却经常碰到被克扣、拖欠工资。在师大读大三的晓萌经过多方的联系,在暑期应聘到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当时她没有和饭店签定工作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工作一个月以后,晓萌找到一份新工作,就辞去了饭店工作,但是店方迟迟不说发工资。晓萌一再追讨,店主却以多种理由拖延甚至避而不见,让她烦透了心。

    对此,一位经常受理经济合同纠纷的律师称,大学生打工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经济行为,他们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商家往往利用他们涉世不深、担心有竞争压力以及不好意思还价的心理,故意压价甚至拖欠酬薪。因此大学生们应当注意在工作前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或协议,以及列明双方权责利,遇到拖欠酬薪应大胆交涉。如果遇到合同或协议上的纠纷,要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记者 郭璞 文/图


     

责任编辑:秦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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