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蕴强)临汾一高校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近日被市消防支队尧都区大队依法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在此前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夏季消防检查中,尧都区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高校存在安全出口标志损坏、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消防给水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且学生住宿生活区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消防违法行为,严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
为严厉查处和坚决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高校师生及周边消防安全,尧都区消防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高校整改,并对该高校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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