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当时联系了商家,对方表示可以换货,结果到了店里,商家说没有这个型号,最后只能选择退货,没想到对方要收取高额的折旧费。这个机子才几百元,折旧费就要900元,太不合理了!”日前,市民王丽飞向本报反映,前不久,她买了一台饮水机,还未验货及使用,就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回家后,才发现饮水机的面板有一条长长的裂缝。她当即联系商铺老板,对方称库房没有货,暂时不能换,退货的话要收取900元的折旧费。因为这高额的折旧费,双方起了争执。
记者调查发现,像王女士一样有类似遭遇的人很多。市民董女士2013年4月花一万多元买了一台空调,没想到使用半年多就出现了故障。售后人员表示,若要退货,根据“三包”规定,她须按每天0.1%支付折旧费,算下来,要支付5000多元折旧费。
经查询,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中明文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虽然“三包”中有退换货的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困难重重。不少受访市民都表示,换货时常被告知没有同型号的产品了,而退货则要收取高额折旧费,有时比购买产品的价格还要贵。“以前买家电遇到过,只能吃哑巴亏。”市民李艳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消费者都认为折旧费收取过高,让人难以接受。“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来换货,可是商家没有库存,最后我们选择退货,却让我们交这么多钱!”王丽飞抱怨连连。
对此,记者拨打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工作人员说,按照“三包”规定: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空调的日折旧率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黑白电视机、电子琴、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等日折旧率为0.05%;手机的日折旧率为0.5%;摩托车的日折旧率为0.2%;电脑主机及外设主要部件的日折旧率为0.25%。
在符合换货条件下,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是折旧率、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三者的乘积。计算公式为: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使用日期(日)×产品价格。产品使用日期是指消费者实际使用产品的天数。
“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且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同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商家应该予以换货。商家不能提供换货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不需要支付折旧费。”该工作人员建议市民,要保留消费凭证,遇到类似问题,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
记者 梁娟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