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临汾铁路运输法院通过电话成功调撤一起原被告双方均在安徽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悉,2010年被告因承揽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其所设立的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客运专线指挥部工地材料厂与原告订立预埋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所属各工地供应所需产品,此后双方又于2010年12月31日、2012年2月10日两次协议变更补充合同内容,同时还约定双方发生纠纷由临铁法院管辖,截至2012年底,原告共向被告供应预埋件产品合计304.4万元,被告累计付款为264.1元,尚有40.3万元欠款,原告经多次讨要无果后诉至该院。
办案人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远在外地,便多次电话联系了解案情,得知本案事实清楚,被告未给付货款,系经济困难所致。承办法官便逐一耐心为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友谊,用真诚的态度解决纠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准许其撤诉。此案是临铁法院便民利民、高效结案的又一缩影,赢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张晋 申雅栋)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