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向强制性广告宣传说“不”

2015-09-16 12:16:0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美容、售房、招生、家电促销……当你行走在车水马龙的大街上,铺天盖地的小广告犹如雪花般纷纷洒洒地“飘”向你的车筐或手中,市民们不禁感慨无奈。

    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原先“被广告”的市民们,可以向强制性广告宣传说“不”,用“新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记者兵分几路,深入城市主要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和广大市民一同感受“新法”落地后的点滴变化。


    传单多得让人烦

    商家做广告本来无可厚非,可街头传单这种广告形式却让人有点反感。常常一拨传单发过之后,地上便是一层纸片,传单成了影响环境卫生的垃圾。

    近日,据市民反映,在东关大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经常能收到不少传单。9月13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了东关大十字路口,看到了不少散发传单的人员穿梭在车与电动车之间,面对这些人的热情,大部分路人都是挥手拒绝,但他们却表现得锲而不舍,硬是又拉又扯地塞到人们手里。然而,在这种强势攻势的影响下,无形之中制造了很多垃圾,有些市民在勉强拿了这些小广告后,大多也都随手扔掉。

    一名在东关大十字路口等待通行的市民告诉记者,我每天上下班都会经过平阳广场到五一路这条路段,每天都‘收获满满’。有时候上班赶时间,你不接他们就追着你。”有市民表示,东关大十字来往车辆较多,这么追赶着发宣传单危险不说,关键是他们发的传单扔的满地都是,影响卫生,破坏临汾形象。

    在采访中,有市民呼吁和建议城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管理,可以顺藤摸瓜查查每个小广告背后的源头,以从根本上治理这种乱发小广告的现象。”市民王女士建议到。(亢亚莉


    “拦路抢客”何时休?

    市区青狮北街南口经常上演这样一幕:市民们逛街逛得好好的,突然被几个年轻小伙拦住了去路,还生拉硬拽地让去体验“免费美容”。如此“抢客”不仅惹来市民反感,还十分影响城市形象。

    9月14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此处,发现七八个小伙子站在路口搜寻目标。当一位身着红色连衣裙的年轻姑娘从此经过时,他们立即出动,将姑娘从路中央拉到路东边。随后,他们递给姑娘一张“免费美容卡”,并一个劲儿地游说姑娘去旁边院子里的小二楼做个皮肤诊断。

    姑娘费尽周折,才从“人墙”之间逃离。这单生意没做成,小伙子们并没有灰心。他们迅速调整状态,将下一个目标瞄准了正在逛街的母女俩。看到这么多人一起涌过来,母女俩吓了一跳,随即拐进附近的一家鞋店,半天不敢出来。

    在记者蹲点观察的半个小时里,小伙子们共拦截了二十多位女性路人。有人发现苗头不对,立马避开他们,朝着另一条路走了;有人抵不住他们的“热情攻势”及“免费诱惑”,晕乎乎地进了美容店;有人则是被这些小伙子硬生生地拽去了店里。

    这种“强买强卖”的促销手段,惹来众多市民吐槽。家住青狮北街铁路小区的蔡女士气愤地说:这伙人在这儿‘驻扎’好几年了,以前是见人就发传单,现在是见女的就往店里拉。为了避开他们,我每次回家都得绕远路。如今,新《广告法》出台了,希望相关部门能管管这种现象。此外,商家也应该反省下,若想增加客源,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这样的拉人法只会招人厌恶。”(李静


    户外宣传未收敛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法正式实施。9月14日,记者走上街头,看看曾经被传单“包围”的平阳广场,是否有了新的面貌。

    记者刚来到解放路平阳广场西口,就看到两家手机卖场正卖力地招揽顾客,在门口发传单的工作人员见有行人路过就上前发宣传单。当记者走近,一位工作人员便把传单递到记者手中,另一家店的工作人员也递给记者一张宣传彩页。记者观察到,这两名工作人员还在车辆路过的时候,扔进路人车里和电动车车筐里,有的人走过便扔在了路面上。随后,记者告知工作人员,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称随后会转告负责人。

    负责平阳广场清扫工作的环卫工郑师傅说,她负责该片区的清扫工作已经8年的时间了,商家们发传单的现象由来已久,也加大了她的工作量。

“真正的垃圾并不多,扫到的几乎全是宣传单,因为广场人流量大,几乎每个商家都会发传单,多数人看都不看就扔了,有时候街面上、广场上乱成一片,一刮风到处都是。”郑师傅呼吁,商家搞活动在所难免,但是发传单尽量不要在室外,顾客进店后可以发给顾客,要有自己的受众人群,而市民对于不需要的传单要懂得拒绝,不要拿上后随手乱丢。(梁娟


    “新法”实施成效弱

    时下,走在大街上,经常会遇到一些手持各类传单的人在到处散发,甚至一些墙壁、电线杆等显眼和能贴广告的地方均未能幸免……随着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正式实施,广告活动有无新变化,9月14日,记者在解放路实地探访,感受“新法”实施后的变化。

    上午10时许,在解放路金伯利钻石店门口,三名工作人员身挂条幅,手拿宣传折页,不时观望着来往的行人,对于有购买意向上前询问或可能购买的年轻时尚女性,发放宣传折页并告知近期店内的优惠活动。“珠宝、钻石不是每个路过的人都会随时购买的,如果给每一位路人都发传单,也只是一种资源浪费。”其中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其实“新法”他们并不清楚,只是“凭感觉”给一些看着还没结婚的年轻人进行宣传。

    在解放路小学门口,记者看到,一些培训补习班的招生人员在人群中穿梭,他们每人手里都拿着一摞宣传单,碰到家长就发张宣传页,记者在校门口停留了不到10分钟,就接到了5张宣传单。“学校门口本来就很拥挤,发传单的人还来‘凑热闹’,很招人反感。”刚拒绝了接受传单的张女士说,其实很多家长接过传单后,有的看过之后揣在手中,有的直接扔在了地上。

    解放路小学值班室的周师傅说,他经常打扫学校门口附近的区域,但路面上还是布满了被丢弃的传单,看上去乱糟糟的,既然现在新《广告法》已经实施,就希望商家们能遵守法律法规,净化一下学校周边的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周师傅说。(梁丽)


     胡贴乱发难制止

    “新的《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可为什么新法颁布之后,我家门口还会有这么多的小广告呢?”9月14日晚,家住滨河西路漪汾花园小区的乔女士指着自家门口的小广告传单告诉记者,自从搬到这里居住,她家门口总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小广告,有时候不光塞在门缝中,有的还贴在门上,处理起来十分费劲。

    自今年9月1日起,新的《广告法》正式颁布施行,其中在百姓较为关注的“广告单侵扰住宅小区”现象上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此规定的施行,得到了小区居民的拥护。不过就目前记者的调查发现,依然有不少广告发布商,在对社区进行广告宣传时,采取“塞门缝”贴门口”扔电梯”的方式。

    在马女士家门外,记者看到一处刚刚粘贴上的新广告,是某教育机构的招生简介,标题赫然显示了“得分王驾到”等字样。“新《广告法》不是规定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吗,怎么又出来了?”马女士的邻居韩先生告诉记者,新的《广告法》明确规定了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出现保证性承诺,这条广告虽然没有明确的保证,但广告中使用的宣传语,应该违反了新的《广告法》。

    近年来,广告单侵扰小区的情况比比皆是,大家有苦难言,却无计可施。“新法出台,切合民意,但在实施之中,还需要相关部门的管理跟得上,这样才可以做到有益于民。”采访最后,马女士这样说到。(杨全)


    强发广告可举报

    当你步行经过“生意火爆”的门店时,当你骑车路过人群熙攘的大街时,或是当你开车途经车水马龙的十字路口时,在自己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一些五花八门的广告宣传单犹如雪花一般飘飘洒洒地“飞”向你的车筐和车窗,有的直接“钻”进你的手中,不禁令人生厌。9月1日,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的正式实施,广大市民再“遭遇”到如此的“被广告”,应该如何应对呢?

    据市工商局尧都分局副局长连军民介绍,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一旦发现广告主或商家有此类‘强行’发放广告的行为,根据‘新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或组织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电话举报,或直接前往工商部门进行书面投诉。投诉或举报人,应保存好广告宣传单的原件,以便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连军民说,根据“新法”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广告主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连军民呼吁广大商家,遵守“新法”,文明宣传,创建健康、良好的广告秩序。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强行”发送广告的行为,可积极拿起法律武器,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华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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