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商品退货 赠品到底该不该退

2016-03-18 09:43:2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3月14日,家住向阳西路博浩源小区的华先生向本网反映,3月2日他在锦悦城内购买了一套床上用品,当天商家正好搞促销,因此附赠了一双拖鞋。回家后,华先生也没检查床上用品,就直接使用了那双拖鞋。两天后当华先生准备使用床上用品时,却发现套装中的床单上有一处污渍。随后,华先生到锦悦城要求商家退货,验证后对方表示愿意退货,但赠品也要收回去。

  “商家态度挺好,先表示愿意换一套,当我明确表示不想要这套床上用品时,对方也同意了退款,但前提是我得把那双拖鞋还回去,问题是那双鞋我已经穿了两天了。”华先生告诉记者,他向对方说明情况后,商家却让他支付拖鞋的费用。对于商家的这一要求,华先生实在想不通。

  “按理说,赠品本身就不算商品,既然送给我了,就没必要再还回去了,可商家却要在我的退款中扣除25元,我觉得他们这么做不合理。”华先生说,钱虽然不多,但自己的权益却不能受到侵犯。

  随后,记者前往锦悦城进行了解。“我们的赠品都是有数的,一套商品搭一套赠品,可那位先生只退回了商品,没退赠品,都这样我们的活动就不好做了。”该商家的导购员李雅告诉记者,扣除的25元是重新进一双相同拖鞋的钱,当时他们并没有强行扣除这笔钱,是在华先生同意后才扣除的。如果华先生不同意,就只能由她自己垫付了。现在,如果华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李雅表示愿意将25元退还回去。

  “这25元我就不要了,小姑娘也不容易,钱是小事,我主要就是想知道一下赠品要不要退还。”华先生告诉记者,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完善现在的法规,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商品并被获赠赠品时,一定要提前和商家做好约定,以防万一。

  记者 杨全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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