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刚买的衣服没几天就降价了,弄得我心里怪不好受的。”日前,市民刘女士郁闷地向本报反映,现在的衣服价格相比我购买时的价格便宜了近500元。几天时间亏了这么多钱,我有权要求商家给我退差价吗?”去年12月21日,刘女士和朋友逛街时,在市区解放路一家女装店看中了一件大衣和两件内搭。
“当时,女装店有7折优惠活动。我想着马上就到年末了,没准还能更便宜,就没打算买。但是,导购一个劲儿游说我当场拿下,还说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2017年春节前夕。”即便如此,刘女士依然纠结,不知道该不该买。
导购一见有戏,便加大了推销力度,一再强调每款衣服每个尺码只有一件,看上不买的话,下次未必还有。同时,导购还拍着胸脯表示“若是买贵了,你拿回来退差价”。在如此猛烈的攻势下,刘女士头脑一热,爽快地付了款。
元旦前夕,刘女士再次途经那家女装店,竟发现门前的海报上写着“1件7折、2件6折、3件5折”的优惠活动。更令她气愤的是,她所选的款式号码齐全,不存在“一码一件”的情况。“我购买的三件衣服加起来原价为2387元,打7折为1670元,打5折为1193元。”仔细一算,她不由傻眼了,“也就是说,我直接损失了477元。”
于是,刘女士当即找出衣服和购物小票,再次返回女装店讨要差价,然而,导购一口回绝。对此,刘女士满腹牢骚:关于服装大幅降价一事,导购说是厂家临时通知的,她事先也不知道。虽然我买亏了,但店里没有关于退差价的规定,店家也没有做过相关的承诺,退差价是不可能的事儿。”
遇上这样的闹心事,还真有几分尴尬。顾客想退差价,商家不情愿;不退差价,顾客心里不舒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安律师。
“不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的前提下,消费者自愿购买某商品,即便该商品在几天之内降价,商家也无需退差价。如果商家承诺在先,那算商家在买卖行为结束后,为消费者提供的补充条款,商家理应履行自己的责任。如果商家和消费者既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口头约定,商家就有权拒绝返还差价。”安律师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妨多留个心眼,如果有退差价的相关约定,不妨让商家在购物小票上注明,以便事后维权有据。
一到年末,商家推出的优惠活动接连不断,促销力度更是一波比一波强。消费者也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刚买的商品还没捂热,马上就迎来了更低价。那么,商品买贵了,商家给不给退差价?记者随即询问了市区多家品牌专卖店,得到的答复都是“不能”。
对此,正在购物的章女士道出自己的想法:“有的商场没有明文规定退差价一事,但是买回的衣物只要全新没使用,就可以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如果在这个期限内,商品价格发生波动,顾客可以先退再买,也等于补回了差价。”
记者 李静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