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民: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2017-05-22 10:26:0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手机尾号2589的读者向本网反映:我想了解一下先行缴纳社保后可向单位追偿吗?

  接到信息后,记者咨询了解到,对于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二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社会保险法》第83条第3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记者 李媛


     

责任编辑:张茜

版权声明:凡临汾日报、临汾日报晚报版、临汾新闻网刊载及发布的各类稿件,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自媒不得转载发布。若有违者将依法追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