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案例简介:2016年3月,消费者赵女士将自己心爱的一件羽绒服放在某干洗店进行干洗,并于一个月之后,到该干洗店按指定时间取回了干洗的衣服。回家后,赵女士发现衣服有多处污渍未能洗干净。赵女士非常气愤,到店询问原因。该洗衣店负责人告诉赵女士,此次干洗采用的是石油洗衣法,等油挥发掉就可以了。
赵女士随即将衣服拿回家。两天过后,发现衣服依然没有变化,赵女士便到洗衣店要求重新洗涤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协商无果后,赵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本案中,经营者提供的干洗服务没有尽到义务,即没有把消费者的衣服清洗干净,且消费者是在7日内向经营者提出问题,因此应遵照规定,经营者履行重新洗涤的义务。
同时,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该洗衣店退还赵女士洗衣费用40元,且免费为赵女士重新清洗该衣服一次。对此结果,赵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消费者协会提醒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公平公正的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提醒消费者注意,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反映,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