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年末岁尾,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再被拖欠,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政府为农民工讨薪“铁令”不断,相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集中整治,然而,一旦遭遇欠薪,许多农民工由于缺乏维权知识,往往不知道正确、有效的维权办法。就此问题,记者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做了调查了解。
在外辛苦一年,当农民工遭遇讨薪难时,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合法维权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闫建信告诉记者,农民工遭遇欠薪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维权。一是协商解决。农民工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押金收据、工资欠条等。可以联合起来,选出代表进行协商。二是申请调解。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三是找工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四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要注意: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五是申请仲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是向法院起诉。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农民工还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与和谐,是谁的责任就应该把板子打到谁身上。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扎实推动我市无欠薪市县创建和治欠保支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春节前,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等19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以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市政、交通运输、煤炭、农林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冶金焦化、餐饮服务、大型超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小砖瓦窑等小微企业为重点,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各县(市、区)、各部门健全解决欠薪横向协作网络,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实现“一点投诉举报、全网联动处理”。全市查处欠薪案件要达到“三个清零”的工作目标,即:欠薪存量案件和大案要案必须限时清零,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三个月内清零,四季度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清零。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全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此外,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我市2017年查处的第四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实施社会公布。同时,有关部门对涉案单位和负责人将计入诚信档案,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记者 白 洁
责任编辑: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