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大学生支招防患于未然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成华)又是一年暑假到,随着各大高校陆续放假,新一轮的暑期“短工潮”随之而来。
然而,打工期间一旦遭遇“意外”,大学生们又该如何应对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和正确维权呢?为此,7月10日,记者走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大家答疑解惑,现场支招。
“每年到了暑假,大学生‘暑期工’就成为打工‘队伍’中的一支主要力量。两个月的漫长假期里,一方面通过打工赚取学费,另一方面可提前进入社会,为日后的就业积累经验。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暑期工’的人数相对有所增加,用工过程中的‘问题’也是时有发生。”该局劳动监察科科长闫建信提醒广大大学生“打工者”注意,在选择开始工作之前,就必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到深入了解,理性应对。
闫建信提醒广大打工者,与就业型的长期打工者的性质不同,大学生暑期打短工的务工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因此,在正式务工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在确定正式务工前,应当仔细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和人社、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发放的各类证照。入职前,最好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在相关部门是否备案,以确保其正规性与合法性。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合同的具体条款,比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用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后是否有意外伤害保险等细节。
“在寻找用工单位的过程中,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就是个别‘黑中介’往往会通过网络、小广告发布极具诱惑力的岗位招聘信息。而在校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缺乏判断力,又求职心切,因此,极易陷入圈套。”闫建信表示,用工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务工者的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务工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由于是暑期短工务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对暑期短工的务工者采取“试用期”等形式,劳动报酬方面也不应低于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
暑期打工多留心,签订合同要谨记。在此,人社部门提醒广大暑期打工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一切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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