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交管部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不准骑电动车

2017-08-23 22:00:36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如今,说到初、高中学生的出行,有不少家长选择给孩子购置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殊不知,有相关法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驶电动自行车。

  实际生活中,很多家长对这项规定很茫然。究竟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骑驶电动自行车有多危险?近日,记者走访了家长和相关部门。

  家长漠视法规放纵孩子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有些家长觉得只要孩子体格健壮,骑电动自行车没问题。

  李先生的孩子今年14周岁,初二学生,上学骑电动车大概15分钟的车程,为此,他给孩子购置了一辆体积较小的电动自行车。当记者询问他是否知道“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驶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时,李先生表示并不知情,对他而言,孩子能否骑电动自行车,主要看体格,与法律无关。

  记者了解到,与李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人并不在少数,一些家长普遍认为,孩子已经上初、高中,而且个头也不低,骑驶电动自行车自然没有问题。

  殊不知,家长的麻痹大意与放纵,实际上给未成年人的出行留下了安全隐患。

  案例突发事故引人深思一场事故,一生遗憾。以下3个案例均发生在今年暑假,事故缘由是家长对孩子的放纵和对交通法规的漠视。

  前不久,来自我市某中学的学生杜小美(化名)在骑行电动自行车时,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事故造成杜小美脑部、肺部挫裂伤,身体3处骨折。事后,小美的父母抱头痛哭,悔恨自己对孩子照顾不周,交通法规意识淡薄才导致孩子受伤。

  另外一起类似事故发生在8月2日,14周岁的张月儿(化名)骑着父母的电动自行车外出找同学,从小大胆的她竟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不幸的是,月儿撞倒了正在穿越马路的八旬老人。截至目前老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8月4日,13周岁的李晓明(化名)骑着电动自行车与另外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身体两处骨折。

  交警遵守法规安全出行交通事故猛于虎,未成年人骑驶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对此,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杨国良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杨国良介绍,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非常危险。首先电动自行车是蓄电池驱动,速度快,车身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所受损伤较为严重。

  同时电动自行车稳定平衡性较差,受到外力作用时容易发生侧倒。再者这类车型声音小,在超车时难以被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而且,电动自行车不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面临赔偿纠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为初高中生,他们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阶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并未与之相适应,忽视交通规则现象较为突出。

  杨国良称:综合近年来未成年人骑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来看,违法行为集中在骑行者未走非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急行猛拐等方面,反映出初、高中生骑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知识、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十分有限。”对此,交管部门提醒家庭、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出行教育,培养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合理引导其交通出行方式,进而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记者 祁欣

     

责任编辑: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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