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李女士:网购电视遭“忽悠” 消协帮忙讨说法

2017-08-23 22:03:2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案例简介:今年4月份,消费者李女士从某电器网上看到诱人的广告宣传语,不禁怦然心动,购买了一台价值5699元的电视机。然而,购买后却发现该电视机的性能不尽如人意,不仅显像较慢,且存在漏光、闪屏等现象。李女士认为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

  随即,李女士向商家讨要说法,因商谈无果,于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求助。

  案例评析: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四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做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同时,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此案中,电视销售商在自己的电商网页上写出了与本产品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产品介绍,并诱导消费者购买本产品,构成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经过消费者协会的一番调解,商家退还了李女士购机款5699元,并赔偿了3台同型号电视价款,共计22700元,消费者李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醒:通过本案,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尤其是购买大宗家电等产品时,不应被商家花哨的宣传所迷惑,而是应当仔细询问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售后服务等信息。有条件的最好去当地的品牌经销实体店体验商品的实际效果是否和商家宣传的一致。

  此外,消费者还应妥善保管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商家所做宣传的有关证据,以及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票据,以便发现问题维权使用。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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