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前不久,李大宝(化名)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某单位工作。期间,李大宝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左手骨折。
事后,李大宝在医院就诊,所有花费都自己支付,单位分文未付。那么,李大宝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吗?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是否该承担他的诊疗费用?就李大宝的遭遇,记者前往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晶。
韩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韩晶介绍,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同时,韩晶解释:劳务派遣也就是劳动力派遣,它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并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实际上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的是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又存在着合同关系。”韩晶认为,结合李大宝的案例,他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属于工伤,劳务公司和某单位应该承担他的诊疗费用。
记者 祁欣
责任编辑:席沛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