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17年2月,市民宋先生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他前不久在某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品牌平板电脑。回家之后,发现该电脑出现了无法正常充电现象。为此,宋先生曾多次找销售商解决此事。然而,对方一直迟迟不予答复和处理,于是,宋先生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案例评析: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主要成分、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费用等有关情况。”本案例中,消费者对商品享有知情权,对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性能等有学习了解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平板电脑时,应当知道该产品的相关信息。
根据《消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表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作为商家,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等。
最终,经过消费者协会的一番调解,该经销商同意给宋先生退货,并退还相应货款。
消费提醒: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相关内容,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建议尽量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方可有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