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5月,消费者王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自己前不久在某酒店就餐时,由于地面积水以至其摔倒,手上戴的玉镯因受到意外撞击裂成三段。随即,王女士向该酒店负责人要求相应赔偿。王女士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本案中,该酒店没有对地面上的积水及时处理,消除危险,也没有设置保护设施和明确的提醒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摔倒并摔碎玉镯,经营者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因为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摔倒后造成了财产损失,应该直接按照侵权责任来赔偿。
最终,经过相关部门的调解,该酒店负责人同意赔偿王女士11000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安全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据此,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具体数额则根据消费者因为商品损坏所造成的损失决定。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