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 该行为已属赌博
临汾新闻网讯 “微信抢红包猜数,月入过万不是梦”微信抢红包猜数,轻松赢钱,中奖概率赛过买彩票”,前不久,临汾的马先生轻信“微信抢红包猜数能月入过万”的消息,以至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每月辛苦挣的3000元工资,有一多半用于微信“抢红包猜数”,导致日常生活都难以维系,靠透支信用卡生活,直至女友离开,他才幡然醒悟,并希望正在或将要参与微信“抢红包猜数”的朋友远离这一陷阱。
究竟微信红包猜数群是如何将马先生的工资“吸干”的呢?这种群是否违法?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微信“抢红包”输得精光光
今年9月中旬,马先生偶然被朋友拉进了一个微信红包群,在群里微友个个都兴奋不已,玩着“红包接龙”的游戏。游戏由群主规定,抢完第一个红包后,约定手气最佳或手气最差者继续发红包,依次不断接力进行。有时群里还约定“红包接龙”的玩法,发红包必须翻倍甚至翻几倍。
马先生介绍,当时群里有100多人,群内活跃指数非常高。他一直买大小,刚开始是10元、20元买,赢了两次后就上瘾了。刚入群半天他就赢了500元,但很快又输掉了,然后不自觉地又押注想回本。几天下来,辛苦挣来的工资输掉一半。
由于马先生每个月还要负担房租等一些生活开支,微信“抢红包”让他入不敷出,女友发现后更是与他经常发生争执。接下来的日子,马先生心生闷气,他想着一定要把输掉的钱再赢回来。没成想,他却越陷越深,便向单位预支了一个月工资,专门用于微信“抢红包”,可结果还是“输、输、输”。
11月初,马先生已经输掉近万元,还有一个更不好的事情也发生了——女友与他分手。
律师提醒或涉嫌“赌博罪”
针对马先生的遭遇,记者前往临汾市法律援助中心。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戴华艳律师分析说,判断这种行为是否犯罪,关键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微信红包群的组织者或参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论是参与人数、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或规模,还是组织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一定金额,都涉嫌构成“赌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以及开设赌场的,都将构成犯罪,可能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故如果微信红包群的组织者或参与者以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为目的,而不是娱乐或者消磨时间,那么都将构成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符合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属于“聚众赌博”,涉嫌构成赌博罪。
如今,马先生已经退出了这个群,他听了律师说法后,懊恼不已。现在,他想用这个经历提醒深陷红包群的人,所谓的“红包接龙”竞猜押注”等游戏,实际上是一种庄家设置的赌局,千万不要沉迷其中。以为天上能够掉下馅儿饼,或者做梦发横财,到头来只会人财两空。
记者 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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