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2月,消费者刘先生向有关部门反映,他前不久在某电动车经销部购买了一台电动汽车,价值3万余元。然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续航能力仅有98公里,与商家宣传的150公里—180公里相差甚远,多次与对方协商无果后,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寻求解决办法。
根据《广告法》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用途、功能、价格、产地、质量、成分、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在本案中,经营者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在其宣传册上标明电动汽车续航能力公里数的得出方式,也没有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使消费者误以为经营者所标注的电动汽车公里数为实际路面行驶的续航能力,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电动汽车时,就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及时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最终,经过一番调解,该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刘先生更换新电池,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有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记者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