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专项整治严格监管 护航《办法》服务商户

2017-12-05 22:59:24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12月4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尧都分局企业监管科了解到,由国务院公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该局多措并举,大力宣传贯彻新《办法》,用实际行动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大亮点 为经营户答疑解惑

    亮点一  放宽无证无照合法经营范围《办法》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均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除了“销售农副产品”之外,又多了“日常生活用品”和“便民劳务活动”。实际上,对城市居民来说,买到新鲜的蔬菜和农产品很重要,后两者也同样重要,都是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需求。

    《办法》实施后,那些从事相关经营的小商小贩,终于有了一个“名分”,可以理直气壮地做生意了。而市民的生活也多了不少便利,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可谓是多方共赢。这样的界定,无疑更人性化了,也更科学合理,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亮点二  降低罚款数额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的创新创业环境,办法》在监管体制、措施以及处罚尺度等方面做了较大的改革。其中,大幅降低了对无照经营者的罚款处罚标准,最高处罚额度从原来的两万元、5万元、20万元、50万元降低为5000元、一万元,适当减轻了无照经营者的经济责任。

    亮点三  引入信用监管《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查处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等等,这些新的监管方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执法目的、手段、功能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改革了此前的“罚款行政”暴力执法”“简单执法”等突出问题,对尊重执法对象、柔和社会矛盾,形成互信互谅的新型“政府―市场”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亮点四  部门监管职责更清晰《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多措并举 专项整治贯彻《办法》

    自《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实施以来,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制止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尧都分局集中开展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在此次无照经营整治中,该局本着“以清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基本思路,采取取缔、处罚、引导、规范登记管理等相结合的措施,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限期补办营业执照,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使辖区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在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通过制作版面、印发宣传材料、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无照经营危害的宣传力度,设立投诉电话,鼓励合法经营者检举举报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形成清理整治的良好氛围。”据工作人员介绍,同时,该局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

    接下来,该局将立足工商职能,对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探索长期监管的有效方法,建立预防、举报、查处、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记者 成华


     

责任编辑: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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