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今年5月份,消费者周女士新居装修,在某地板经营部购买了74.716平方米地板,单价298元/平方米,共计22265元。10月份周女士打算搬入新居,却发现地板多处出现膨胀,呈现凹凸不平状。随后,周女士找到经销商询问时,对方却称地板没有质量问题,可能是木工安装出现了问题。周女士找到木工,对方也否认问题出在自己身上。
经过多次寻找经销商解决无果,无奈之下,周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这起地板消费纠纷问题的焦点是地板本身质量存在问题还是木工的安装存在问题?如果由经销商负责安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难以开脱责任,因为整个环节都由其经手。
而这起案例中,消费者私自找木工安装,最后出了问题,由于增加了介入因素,如果不经过相关的检测,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让经销商和消费者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虽然难以界定木工安装地板,是不是造成地板凹凸不平的主要原因,但周女士私自找人安装确有过错,所以,认定双方对地板出现质量问题都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经过多方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其挑选的地板,消费者补贴差价。同时,消费者找木工拆除地板,由经销商负责新地板的安装。
通过本案例,有关部门提醒大家,装修购买地板时,要选择信誉好的品牌产品,由经销商负责安装,特别是对地板安装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消费者不要擅自找人安装,否则出了问题,难以分清责任。同时,在此还要督促广大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时,要履行告知义务,讲清楚擅自违规违约操作的后果,真正做到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记者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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