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市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采取“三个一律”措施,着力解决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入应缴未缴财政等问题,全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出租出借一律执行审批程序。该局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制度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批手续。因故确实无法按期办结的,应主动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同意后,财政部门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委托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评估、拍卖定点服务机构,确定出租出借租金水平后,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租。
收入一律缴入国库、实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房屋、土地、铺面、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车辆、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承包所取得的租金、承包费、管理费等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是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必须实行即时发生,即时上缴,按照要求全部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违规行为一律严格处理。该局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应缴未缴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因不能纠正和终止违规违纪合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目前,该局已对全市3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共有45家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对其中40家的房屋出租出借合同进行了备案和规范。(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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