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和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认真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履行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审判职能,为永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该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不断结合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刑事审判职能。今年1月至11月,该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8件,审结14件20人,占受理案件的77.8%。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人,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4人,免予刑事处罚1人,调解撤诉、判决无罪的8人。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该院坚持惩罚与教育兼顾、打击与保护并重,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一是积极探索和实行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审判中,引入民事化、行政化的处理方式,依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赔偿和精神抚慰方面取得和解,既依法惩治了犯罪,又化解了矛盾。二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及时调查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背景资料,劝导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促进和解。今年,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件,民事部分调解的4件,调解率达50%。
强化司法人权保障,维护弱势群体权利。该院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援助制度。对被告人确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对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以及未成年人的,该院为其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二是落实律师辩护相关制度。对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相关材料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律师充分了解案情。三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寓教于审,实行“庭前走访、庭审教育、庭后帮教”三步曲,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名誉、自尊心和人格尊严,以利于其接受教育和挽救,重新做人。及时查明未成年被告的犯罪原因、动机和本人及其家长的现实态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
坚持公正效率并重,落实办案期限规定。为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判期限的规定,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行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了审限警示制度,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案件审限即将满期,即时向相关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下达催办通知单,进行审限警示提醒。建立奖惩制度,对无故超审限办案和超期羁押被告人的,年终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计入个人审判业绩档案。坚持快审快结,对简易程序案件进行集中审理,能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不具备当庭宣判条件的择期及时宣判;对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早安排开庭和合议;对犯有数罪的嫌疑人,其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对其主要罪行判刑;对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罪或从犯在逃,在押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对在押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刑,保证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完成。
注重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审判活动顺利。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该院注重同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及时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一是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合理划分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明确哪些应由公安部门管辖,哪些应由法院立案。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做好材料审查,对缺少的材料,及时通知检察机关补齐。三是实行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法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检察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存在争议的案件,共同研究,理清事实,统一认识,形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审判人员素质。该院始终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放在首位,采取研读法律条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法官学习《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转变执法理念,为贯彻实施好刑事诉讼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组织4名干警到省高院和市中院进行了系统培训,有效地提升了审判人员的素质,确保了刑事审判质量。(通讯员 冯磊 冯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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