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马市法院民三庭法官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河北省郑某在通过网银转账付款时,因一时疏忽,误将人民币60000元转入三年前曾与其有过生意往来的梁某的银行卡账户上。郑某很快发现错误并要求梁某返还款项。但是,梁某却因双方在生意往来中发生过矛盾为由,拒绝返还。气愤之下,郑某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60000元。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资金的进一步流失,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冻结了被告银行卡账户。经查,银行卡上尚有存款49000元。同时通知被告应诉,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紧紧抓住具体案情和被告的心理以案释法,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把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用最朴实的语言向被告宣讲,教育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得。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存在原被告心中多年的积怨得到彻底化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调解当天将银行卡上剩余的49000元支付给原告,余款11000元在今年7月5日前向原告付清。
法官提醒: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同时,广大民众去银行转账汇款或利用网银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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