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浙江两地针对教师有偿家教做出了不同反应,把教师“有偿家教”问题再次推向民众视野。对教师有偿家教究竟该禁还是该疏?禁而不尽又该如何规范?
教师有偿家教现状堪忧
记者在10月23日的采访中获悉,杭州市某区教育教学评价部对该区1068位在校生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区约有80%的初三学生正在或已接受过教师的有偿家教。“由于地方管理部门对教师有偿家教的认识和查处力度不同,各地存在的有偿家教严重程度不一。”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周加敏说。有人反映,比较集中的学校,有60%的学校教师在进行有偿家教。
从近年浙江省教育厅收到的投诉来看,性质比较恶劣的有偿家教主要有两种:一是自己班的老师带有暗示性或者强迫性地要求学生进行补课,出于对老师的敬畏,一些原本不需要进行补课的学生也不得不接受补课;二是不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参加自己开设的寒暑假补习班,一个班级参加暑期补习的人越多,余下的学生就越担心自己得不到老师的重视,也会参与补习。
对教师有偿家教的惩治,目前主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省《义务教育条例》,惩治的法律依据相对不够明确。浙江省对教师有偿家教的处理,一般由各地教育部门执行。省教育厅处理此类事件,主要来源于家长投诉,情节恶劣的,查实后一般采取退钱、停止办班、扣奖金和通报批评等处罚方式。
据新昌县某小学校长介绍,该县一直比较重视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不仅教师会受到通报批评,校长也要负连带责任。绩效工资实行之后,该县对此问题抓得更严,县政府领导要求一定要想方设法解决有偿家教问题。
周加敏不无感慨地对记者说:“我读书时,老师们真的是无私奉献。高考前,我的老师全力以赴教我们,他觉得能让自己的学生多几个考上大学,就非常满足,从来没有要报酬的心态。”
【责任编辑: 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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