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网评:“旧存单难兑现”的那点事儿

2015-04-29 17:23:55 来源:临汾新闻网

     16年前,韩先生用儿子的小名“明明”存款8万元,因当时尚未实行实名制存款,所以该银行未对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14年后,当韩先生欲支取该笔存款时,银行却以韩先生不能提供“明明”的身份证明为由拒绝支付。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判处银行支付给韩先生本息。(据4月25日《京华时报》)20年前,太原市民秦先生在农业银行太原市分行办理了4000元保值储蓄,后来,存单夹在了笔记本里,2012年夏天整理旧物时,才又找到。然而手持存单取钱时竟遭拒,理由是“没见过这种票,先查一查”,直到今天奔波了3年依然无果。(据4月23日《山西日报》)邢台网友魏先生的父亲1995年分两笔向中国工商银行南和县支行存入了1万元钱,因为涉及银行网点撤销,20    年后,他拿着两张保存完好的银行存单在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间多次跑办,却不能将自家的钱取出来。(据3月17日河北新闻网)上述仅是近期经媒体报道的几例,这些年旧存单难兑现的例子并不鲜见,仅在百度搜索框键入相关关键词就能搜出成百上千个案例。
    之所以出现这类麻烦事,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变更所致。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存款实名制,在存款实名制实施之前,对于储户在办理存款时没有明确规定要填写真实姓名。2007年8月1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自然人客户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应当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等。顾客手持旧存单,涉事银行据此拒绝兑付本息,似乎也无可厚非。
    但是,正如有评论分析的那样,法律向来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银行拿今天的法律规定来要求16年之前的存款业务和储户,这背离了法律基本原则;在未实名的存款管理制度下,银行出具给客户的存单就是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合法存款凭证,因此不存在银行所说的“无法提供凭证”。那么,既然顾客持有的存单原件合法,亦无其以外任何第三人主张过存单权利,银行就该推定存单持有人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有效。按照我国商业银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银行理应将存单所载本金及按规定产生的利息如数支付给顾客。
    旧存单难兑现,其实法律之外还牵涉了一个诚信的问题。26年前,安庆市民沈学仁在农业银行办理了一笔长达25年的存款,当时银行通告“1000元存满25年最高可获十万元”。经过漫长的等待,去年,沈学仁到银行兑现这笔存款,银行却说只能兑付5108.86元,因为那项存款业务在25年前就已被停办,当时想告知他,但联系不上。(据4月22日新华网)这样的事情也不是孤例。从当初合同订立时的情形看,银行发布通告、客户办理有关手续后,双方的契约关系便告形成,即便此后这项业务被叫停、寻人未果,银行单方面修改或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拒绝兑现承诺,无疑是一种失信行为,而正如当事人沈学仁所说,诚实守信是银行的生命线。”这不由得让笔者想起网络上流传的一则故事,说的是一美国老太在祖先遗物中找到一张200年前手写的存单,老祖宗在瑞士银行存了100美元。
    老太去该银行在美分行取钱,该行即报总行,总行即核对,查到该笔存款的底账。总行行长到美国找到老太,举行兑现仪式,给老太兑现50万美元,并奖励她100万美元。行长说:“钱存在我们银行,只要地球在,你的钱就在。”由于这一故事未见诸正规媒体,故笔者对其真实性存疑。但网友随附的一句带有调侃意味的话值得深思:如果是在中国,银行会说:对不起,我们有规定,得您祖宗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来领。
    从这个流传颇广的存疑故事,不难看出国人对当前诸如“旧存单难兑现”等银行服务的不满。银行属于服务性行业,因此需要将自己定位为服务者。
    然而,无论是此文论述的问题,抑或是近期备受关注的“客户存入110万到名下信用卡中,要取出来须支付银行1万余元手续费”据4月23日《华商报》)、8元换芯成本收费50元”(据4月10《北京晨报》)等等,难免给人“店大欺客”、霸道逐利、敷衍塞责的印象。当前,银行业亟需反躬自省,查缺补漏,竭力维护顾客的权益。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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