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马路、乱闯信号灯、跨越交通护栏,与机动车抢路等交通陋习让人深恶痛绝。7月22日,记者从临汾市交警支队获悉,临汾交警支队在下阶段工作安排中,将重点对非机动车与行人不按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7月23日《山西青年报》)
交通拥堵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城市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城市车辆拥有量的增加固然是客观原因,但人为因素也不容忽视。
“中国式过马路”之所以成为社会热点,一方面反映了大家对此问题的感同身受,同时也说明了广大民众对解决该问题的强烈愿望。
城市交通状态的好转,真的不是仅仅通过交警严管就可以彻底改善的,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参与、积极配合也很重要。
“一个城市的交通参与者大致可分为三部分: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而交通标志标线则是为各类交通参与者服务并要求其严格遵守的,这样才能使大家各行其道,平安畅通。”临汾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只要其中有一部分交通参与者不按规定行走,就会造成交通堵塞,更甚者酿成交通事故。
闯红灯、跨护栏、乱掉头……这些看似早已见怪不怪的现象,其实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据了解,接下来临汾交警部门将按照相关法规,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让更多交通参与者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影响到更多人,进而形成遵守“规矩”的威慑力!什么“规矩”?做官有做官的“规矩”,经商有经商的“规矩”,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规矩”。
当前的交通整治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文明出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执法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强化这种“规矩意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只有这些“规矩”深入人心,懂“规矩”守“规矩”,才能促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并“乐在其中”,最终成为良好交通秩序的受益者!(梁新红)
责任编辑:秦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