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精准扶贫势头强劲

2015-09-16 10:32:07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 光伏发电扶贫,是我市在扶贫投入机制方面的一个创新,也开创了全国扶贫的一个新模式,得到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的高度认可,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新时期实施精准扶贫的十大工程之一。现如今,全国6省(区)的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已全面铺开,广阔无比的发展前景让人格外憧憬期许。作为国家首批试点省份的山西省,将率先在我市的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光伏产业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实现了扶贫开发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的重大转变。光伏扶贫是国家和省里高度重视,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的重点工程,是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的有效载体,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阳光工程。早在2012年冬季,市下乡办就安排临汾供电公司扶贫工作队在大宁县而吉村开展了光伏扶贫试点的前期工作,2013年下半年,我市第一个村级光伏电站完成建设工作。今年8月10日至11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一行就我市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大宁县而吉村的光伏电站给予高度评价,称之为光伏扶贫“天下第一站”。我市谋划早、起步早,走在了前列,为全省乃至全国开展推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做出了表率和示范。

    我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的要求,紧紧抓住我市汾西、大宁和吉县3县被确定为国家光伏扶贫首批试点县的重大机遇,认真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把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有效举措之一,采取试点先行,由点到面,逐步推开的办法,在全市全面铺开了光伏扶贫工程。

    在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市光伏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进展顺利。截至目前,我市共规划实施了两个类型的光伏电站,一是针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施了145个村级光伏电站。其中目前有8个村实现并网发电,累计发电46.7万度,有89个村开工建设,其余村级电站正在积极推进;二是针对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实施了9个由企业承建的10兆瓦以上小型地面电站。目前承建企业已确定,项目选址、申报备案等工作已完成,预计年底可并网发电。


    光伏扶贫规划先行

    扶贫工程定当规划先行,我市提出了实施光伏扶贫“两个全覆盖”的规划目标:一个是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覆盖”为目标,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人口人均达到1千瓦,每个电站每年可发电达13万度-15万度,按国家每度电补助1元计算,每年可实现13万元-15万元的发电收入。用电站收益扶持建档立卡识别出来的贫困人口,使之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另一个是以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全覆盖”为目标,以发展光农、光林、光畜为主,建设10兆瓦以上的小型地面光伏电站。按10兆瓦为单位计算,每年向当地政府缴纳100万元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扶贫专户管理,用于全覆盖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提出补助发放计划,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一年补助3600元,加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1800元,每人每年收入可达5400元,使深度贫困人口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标准。

    围绕“两个全覆盖”目标,我市把发展光伏产业与促进农民增收、产业转型、光农、光林、光畜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全市光伏扶贫总体规划(2015-2020)》,实现光伏产业高效发展。即:到2020年,光伏电站建设总规模达到2000兆瓦,其中,村级电站建设达到500兆瓦,使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人均达到1千瓦,到2020年实现同步达小康;与光农、光林、光畜发展相结合,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达到1500兆瓦,使全市大约4.5万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按全市农业人口的1.5%计算)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标准。同时,各县(市、区)也因地制宜编制光伏扶贫发展规划,为光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多方筹措资金保障

    光伏扶贫要实现大规模推广,一个主要瓶颈还是资金问题。目前,我市10兆瓦光伏地面电站项目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而村级100千瓦以上光伏电站项目主要由政府出资建设。以大宁县而吉村光伏电站项目为例,每个村级100千瓦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投资需80万元,我市145个试点村项目,需要专项资金1.16亿元,除30个国家试点村省里对每个村扶持50万元以外,其余资金均为市筹。今年,市里财政吃紧的情况下,统筹各项扶贫资金,优先用于光伏扶贫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

    此外,我市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光伏扶贫工作。对100千瓦以上村级光伏电站项目,除财政资金扶持外,鼓励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对10兆瓦以上地面电站项目,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市内外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充分撬动社会资金用于扶贫工程。


    强化管理狠抓建设

    为确保光伏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我市专门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扶贫、财政、农委、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项目推进领导组。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光伏扶贫工作。同时,我市还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意见》《精准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光伏扶贫工程试点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和工程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困难。我市还召开了扶贫开发暨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工程启动(培训)会议,对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对参与实施光伏扶贫试点工作的定点扶贫工作团团长或政委、市直工作队队长、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试点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承建企业进行系统培训,明确了工作责任,提高了思想认识,为光伏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年6月,我市在隰县召开全市光伏扶贫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明确责任,限定完成时限,有力推动了全市光伏扶贫工程建设。


    项目收益精准扶贫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加强项目收益资金管理工作,对村级电站,我市设计光伏扶贫项目收益除偿还建设资金外,剩余部分收益,60%用于资助贫困对象,40%建立“专项扶贫基金”,用于项目村贫困人口和产业项目的扶持。对10兆瓦以上电站,我市按照每个贫困县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数量,每10兆瓦电站每年由投资运行企业缴纳100万元的专项扶贫资金至县扶贫专户,县扶贫部门统计造册需要扶持的贫困人口,由财政专户直接拨付至农户银行卡中,确保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与此同时,我市在项目收益分配工作上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初步敲定了八个方面:0-3岁儿童综合发展项目;温暖助学工程;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残保险;8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改善项目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公益项目;产业扶贫项目(以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主);建立村级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或者建立互助资金项目)。前六项为无偿扶持项目,每年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扶贫部门批准后实施,资金额度占总收益的60%左右;其余40%用于两个有偿的生产项目,资金使用费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基准利率。项目的实施基本实现一次投入、多年收益的目标,从而形成扶贫开发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

 王小庚 董枭


     

责任编辑:柏东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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