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核心提示:
水是生态系统的控制要素,河湖是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水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江河湖泊是流动的生命系统。河湖之病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解决河湖管理保护这个难题,必须实行“一把手”工程。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全面推行河长制,其核心是实行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负责制,是党政领导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的直接体现。
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管理河岸线、强化水执法监督为主要任务,旨在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2月1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2017年新年贺词时,也向国人宣告:“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
古有大禹治水,今有“河长”护驾。
发轫于2017,我国各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将会被冠以一个全新的头衔——“河长”。
今年,全国省、市、县、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体系将全面推行建立。这些大大小小的河长将实现所有河湖水系的“无缝覆盖”,不仅强化河湖水质达标的责任,更落实了河湖的长效管护。
与之同步,2月24日,省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4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管护目标,提出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我市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河流名录的划定并确定了省管河流和市管河流分级分段河长。
4月17日,我市编制完成了《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送审稿)》。5月11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6月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7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就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行再部署和再安排。推进会上,市委书记岳普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一同为河长制办公室揭牌。
这是高擎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意志的真实写照;这是全面“亮剑”河湖生态持续恶化严峻态势,守望河湖生态活力永续奔流不息的浓墨重彩的点睛一笔;这是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砥砺奋进的豪迈征程中历久弥新永久铭记的历史纪元。
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耀文告诉记者,河长制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河长制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九龙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河长制提出了河道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科学态度。
“到2017年底,在全市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27条河流和50平方公里以下群众关注度比较高河流的市、县、乡三级河长制体系。”
“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8%以上;全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25%以上,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40%以下;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6月1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此举标志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激扬战鼓已然吹响。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按照“345”发展战略,以“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
《实施方案》特别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基本原则;有“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八项基本任务。全市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建立健全河长制,要在全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不等不靠 “垂直”落地
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境内河流均属黄河流域,共有大中小河流20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7条,包括汾河、沁河两条省管主要河流临汾段和黄河临汾段;浍河、昕水河、洪安涧河、涝洰河4条市管河流;其余为县管河流。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不等不靠、主动作为,把贯彻落实河长制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举全市之力抓好河长制工作。
市委书记岳普煜高度重视,多次过问和批示河长制推进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亲自到汾河沿线调研并作出“加快推进,提前实施”的重要指示;市委副书记雷健坤、7位市级河长先后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河长制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多次听取河长制推进工作汇报,审议相关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调研、亲自谋划、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了我市河长制工作地有力推进。
各县(市、区)不等不靠,有条不紊予以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及时作出部署,亲自组织推动,强化统筹协调,快速落实专门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河长制各项重要工作全面铺开。
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牵头部门,市水利局把贯彻落实河长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六大任务、八项工作,按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加快推进,提前实施”的指示精神,迅速组织召开全市推进河长制座谈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函》,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汾河、沁河两条省管主要河流临汾段和黄河临汾段,浍河、昕水河、洪安涧河、涝洰河4条市管河流分级分段河长划定、上报和105名河长公告工作。6月1日,市委、市政府《临汾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正式印发,确定了我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岳普煜和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担任,副市长王兵为副总河长。此外,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予强兼任汾河临汾段河长,副市长陈忠辉担任沁河临汾段河长,副市长王兵兼任黄河临汾段河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振宇担任浍河河长,市委常委、尧都区委书记陈纲担任涝洰河河长,副市长闫建国担任昕水河河长,副市长王延峰担任洪安涧河河长。
县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的副县长担任。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各县(市、区)。截至目前,17个县(市、区)162个乡(镇)全部完成了县、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14个县(市、区)的各级河长名单已在政府网站或主流媒体上进行了公示。3个县(市、区)完成了县级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的编制工作。8个县(市、区)召开了县级河长制工作推进会。
伴随着河长制推行攻坚战在我市的全面打响,下一步,我市要确保7月底前省管、市管的7条河流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验收,比省定目标提前三个月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体系,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鱼欢人和”的生态强市。
抢抓机遇 亮剑痼疾
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重大政策利好和治理契机,我市全方位高标准提升加强了水环境保护力度。
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我市紧紧抓住水质不达标、河道垃圾现象严重、水资源匮乏等顽疾弱点,坚持建设和管理两手抓、执法与问责两手硬,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水质监测、水生态修复、河道监管和水利执法等工作,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水资源保护。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50立方米,属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保护任务异常艰巨和繁重,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尤为重要。在强化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上,我市全面推行用水户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用水全部在线监控,严控洗煤、娱乐、焦化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同时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加大非常规水利用,使全市万元GDP用水量持续下降至64.92立方米/万元。全市用水总量始终控制在红线以内。在加强地下水保护上,我市按照地下水禁采区、超采区等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关井压采,实施水源置换,全市4年累计压采地下水3243.61万吨,地下水位平均回升0.56米。
加强水质监测管理。我市已经建立了全市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共划定35个水功能区,设置64个监测断面,对断面水质进行了全覆盖监测,每两个月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市环保局通报我市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评价结果。2016年汾河干流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比,主要污染物水体浓度普遍下降,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年际间有所下降,但局部仍有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加重问题。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逐年提升,2016年我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38.7%,1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4个水功能区河干,19个水质不达标,超额完成了31%的总体考核目标。
加强河流生态修复治理。近年来,我市累计完成投资3.99亿元,完成了9条河、14个项目、112.3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河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特别是对汾河,已经开展了三个阶段的修复治理。第一阶段为1998年——2000年,建成防洪堤石坝223公里,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防洪体系。第二阶段为2009年——2011年,实施了城区段汾河治理工程,建成了16平方公里的临汾汾河公园。第三阶段为2012年——2014年,实施了百公里汾河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新建和加固堤防263.8公里,种植防护林2990.7万平方米,基本杜绝了违法占用河道、乱采沙和乱倒垃圾现象;特别是洪洞、襄汾城区段也实施了深度治理,建成了6.5平方公里的汾河公园。目前我市已进入第四个治理阶段,即汾河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阶段。
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监督管理。我市持续加强对河道垃圾、河道采砂、入河排污口和涉河项目的日常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清河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清理河道障碍物、河淤积物约35万方,有效保障了河道清洁和行洪通畅。
加强水利执法力度。一方面加强了执法体系建设。市水利局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成立了水利综合执法队,将原来水资办、水保监督站、河道管理站、渔政管理站四支执法队伍行驶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综合执法队,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确保水环境执法更加高效有力。另一方面,加强了联合执法力度。近年来,市水利局以河道综合执法为突破口,与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今年的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和全市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中,市水利部门组织开展了河道采砂和清垃圾专项整治活动,在乡宁、霍州、浮山和大宁4个县(市)会同当地环保、国土、水利、公安、供电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联合执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截至目前,共查处采砂违法户73户,关停采砂厂29户,取缔采砂厂14户,移出采砂机具25套,切断沙场道路25条,捣毁临时建筑7处,对1名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有效遏制了河道违法行为。
大河修复 利剑出鞘
我市编制的《临汾市汾河流域生态修复规划(2015——2030)》,敲定了恢复水域、重建水系、恢复植被、重现大河风光的治理目标。随着当前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如火如荼地全面铺开,汾河流域的生态修复无疑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决策支撑。
为努力把母亲河治理好,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将以推进落实河长制为契机,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力攻坚集中“亮剑”五大工程,努力改善我市河流生态环境面貌。
实施污水治理工程。对工业企业污水,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废污水经处理后必须达到Ⅴ类水质,煤矿矿井水处理后达到III类水质,实施焦化废水深度处理、熄焦水处理、矿井水深度处理等106个项目,投资约10.6亿元;小散乱污企业全部取缔、关停、转产。对生活污水,全面提升处理能力,投资6.57亿元,加快建设2座污水处理厂和17座污水处理站,新增日处理能力6.54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21公里,两到三年内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汾河的问题。
具体来说,我市将用两年时间,投资4.07亿元,完成临汾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第四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新建污水配套管网36公里,彻底解决市区及霍州、洪洞和襄汾城市规划区污水直排汾河问题;用两到三年时间,投资2.5亿元,新建17座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85公里,彻底解决乡镇污水直排汾河问题。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重点实施总投资将近100亿元的9个保护项目,今年先期实施吴村湿地、浍河生态修复、洪安涧河入汾口治理、涝洰河生态建设等工程,涵养水源、净化水质,全方位改善汾河及两岸生态面貌。吴村湿地工程投资4.2亿元、总长8公里,蓄水面积近3平方公里,该工程采用PPP模式建设,两年内建成,汾河流经此处时,将引入湿地,得到净化;洪安涧河入汾口治理工程投资6600万元,已于3月15日开工建设,10月底可完工;涝洰河生态建设工程投资58亿元,总占地面积22.4平方公里,年底前将与汾河公园贯通,建成后涝洰河片区的整体绿化覆盖率将达50%——60%,两河生态公园绿地率将达70%以上,将极大改善汾河生态环境;浍河生态修复工程投资约17.64亿元,东西约6.5公里,规划面积约4平方公里,拟用三到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
实施清水调引工程。发挥我市三河(黄河、汾河、沁河)连通、五库(和川、五马、曲亭、涝河、洰河)联调的水资源配置优势,利用现有的引沁入汾和禹门口提水东扩工程,调引水质较好的水注入汾河流域,通过生态补水,改善污染较重的汾河及其支流水质。
实施河道整治工程。以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和全市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为抓手,全面开展河道清淤、清垃圾和河道挖砂专项整治工程,确保全市河道环境优美、水流顺畅。以“清淤、固槽”为目标,每年对汾河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拓宽行洪主槽,调整理顺河势,确保水流顺畅,防止因河槽摆动危及堤防安全。
实施支流治理工程。重点针对汾河临汾段11条较大支流开展源头治理。汾河临汾段共有较大支流11条,其中洪安涧河源头已设立了重点保护区。下一步,我市将在对竹河、团柏河、曲亭河等10条较大汾河支流的源头设立重点保护区,新增保护区面积247.96平方公里。为建好保护区,我们将采取移民搬迁、植树造林、封山禁牧、水土保持和人工增雨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流域生态自然修复,有效涵养和保护汾河水源。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江河湖泊是宝贵的绿色财富,是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
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毋庸讳言,履行“河长”,就意味着自此以后肩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全面推行河长制,就是为从根本上以推行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就是要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就是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微风拂过碧波荡漾,汩汩清流沁人心脾。
相信有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的保驾护航,我们身旁的河湖生态,定会更为和谐美好。
保护好江河湖泊,捍卫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编后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我市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一重大政策利好和治理契机,全方位高标准提升加强水环境保护力度,有效推动了人员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统筹各部门力量保护环境,让污染的河流清澈起来,让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建成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
相关链接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河湖管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等现象时有发生。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生态水环境问题成为群众最关注的民生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
解决新时期复杂的水问题,推进水生态水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亟须在河湖管理的顶层设计上取得突破。一些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河长制经验。
放眼全国,最早探索解决复杂水问题的是地处太湖沿岸的江苏省无锡市。
2007年五六月间,太湖地区温度骤升,无锡市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无锡市自来水水源遭受污染,市民被逼抢购纯净水,一时舆论哗然。
当年8月,深受水危机之痛的无锡率先在全国尝试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面统筹水上岸上、河流上下游与左右岸。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把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实施一年后,辖区内的水质明显好转,初步实现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江苏省及时推广河长制经验,并于2012年9月在全省层面推广。
如今,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河长,已遍布江苏全省727条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江苏省河湖水域面积逐渐扩大,功能不断增强,水质和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河长制让这里的每一条河流回归、蜕变、升华。
继江苏之后,全国多个省(区、市)也开始在全境推行河长制,这其中就包括山西省。2月24日,省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记者 王小庚
责任编辑:张茜